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
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
这首诗前原有一小序:“武昌主簿吴君亮采,携其友人沈君十二琴之说,与高斋先生空同子之文太平之颂以示予。予不识沈君,而读其书如见其人,如闻十二琴之声。予昔从高斋先生游,尝见其室一琴,无铭无识,不知其何代物也。请以告二子,使从先生求观之。此十二琴者,待其琴而后和。元丰五年六月。”说明此诗的写作时间和缘起。
诗分两联,每联各成一单元。每联之前,先设一个假定的前提,然后再提出问题,实际上是以问语的形式进行否定。以否定形式写出肯定的意思。这个肯定又成为下一联的前提,然后对此前提再加否定。如此反复设了两个前提,来了两次否定。两个前提相续相生,两个否定步步层进,经过否定之否定,从而得到肯定的答案。“肯定”的答案在不言之中,让读者通过思考而得出,极尽机巧之能事。
假若光有琴,它能发声吗?如果能够的话,那么“放在匣中何不鸣?”可见光有琴是不行的。
假若光有指,它能发声吗?既然琴要弹拨才发声,光有弹拨的指头能行吗?如果能的话,那么“何不于君指上听?”
从两重否定上可见“声”是“琴”和“指”的统一,只有以指弹琴,琴才发声。结合诗序理解,作者的意思是光有琴而无十二琴之说,或光有十二琴之说而无琴,都不能听到美妙的乐曲声。
就诗面上说,诗写了“指”与“琴”不可偏废的关系,或是琴和琴说的二者必兼的关系,但也由此可触发读者作理性的思考:主观、客观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分离,则万事无成;二者统一,则各事可为。佛家《楞严经》说:“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苏轼可能受其启发,可是他扣紧琴与指的条件谈声,既通俗易晓,又更为熨贴无隙,在睿智机锋中豁显了客观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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