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吕不韦·葆申笞荆王
战国寓言小说。旧题吕不韦撰。原载《吕氏春秋·贵直论·直谏》。《说苑·正谏篇》、《太平御览》卷二六○、《渚宫旧事》卷一皆引载有此故事(文字有异)。陈蒲清等编《中国古代寓言选》录入。葆申,一作保申;葆,官名,即太保; 申是其名。作品叙述:楚文王得到茹黄的猎狗、宛路的短箭,用来在云梦泽一带打猎,三个月不回都城。他又得到了丹地的一名美女,由于过分宠爱她,以致一年不理政事。太保申便对他说:“先王卜卦,让我担任您的太保,是吉利的。现在您得到名狗、短箭,打猎三个月不回都城;得了美女一年不理政。您的罪应当受笞 (chī)刑。”楚文王说:“我已不是小孩,又在诸侯之列,我愿意改正错误,望不要鞭笞我!”太保申说: “我奉行先王法令,不敢废除; 大王不受笞,是废先王法令。我宁肯得罪您,而不肯得罪先王。”楚文王只好受刑。太保申用捆着的荆条,在文王背上打了两下,就让文王起来。文王觉得打得不重,于是游乐如初。太保申见文王受笞而不改过,就赶紧去向王请罪,将自沉于渊。这样,文王受到了教育。知道自己的过错,太保申是无罪的。于是他就召回太保申,杀死名狗,折断短箭,放逐美女丹姬,干了一番大事业。作品通过太保申施笞刑于楚王以及死谏楚王悔过的故事,表现了“法大于王”的思想,也赞颂了那些铁面无私、执法不阿的廉明官吏。当然,这是一则虚构的故事,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可能做到“法大于王”的。作品所塑造的太保申的清官形象,只是一种理想的寓言形象。这是一篇较早的写清官题材的小说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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