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当代法国著名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著。达维德一生著述甚多,其中《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是其全部著作中最重要的一本。出版于1964年。中文本据达洛兹出版社1982年版译出,1984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共45万5千字,书前有序言、引言,正文包括4个部分11篇。作者认为世界分为三个主要法律体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普通法系、社会主义各国法。罗马日耳曼法系包括以罗马法学为基础的那些国家,体现为民法传统,其他部门法都是从民法原则发展起来的。普通法系包括英国和以英国法为典范的各国法,而社会主义各国实际上是从罗马日耳曼法律派出来的。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法系,如伊斯兰法、印度法、远东(中国和日本)法,非洲与马达加斯加法等。
比较方法研究法律起源于19世纪下半叶,到70年代比较法学开始广泛深入地应用,本书作者的比较法有以下特点:(1)作者只对法学总体进行研究,而不简单地比较某些法律条文,尤其对社会主义法系的研究,扩大了比较研究的范围。(2)重点在于对罗马日耳曼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的比较研究。(3)研究以比较方法为主,以历史的哲学和分析的研究方法为辅。《当代世界法律体系》影响很大,被西方法学界称为当代比较法学的权威著作,曾被译为德、英、西、芬、匈、意、葡、俄等多种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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