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国家》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美籍奥地利公法学家、现代西方规范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著。凯尔森的主要著作有《国际法学说中的主要问题》、《一般国家学说》、《纯粹法学》、《法律和国家的一般理论》、《国际法原理》。
《法律和国家》最早出版于1945年。台湾学者雷嵩生翻译的中译本1970由台湾正中书局出版,1976年再版,全书约70万字(大陆尚无中译本)。《法律和国家》分为2篇。第1篇即法律篇、分为静态法学和动态法学,静态法学包括法律的概念、制裁、违法行为、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权利、法律能力、归属、法律主体,共9章;动态法学包括法律秩序、规范等级、规范法理学、社会学法理学3章。第2篇国家篇,包括法律与国家、国家的要素、权力的分立、政府的形式(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组织的形成(集权与分权)、国内法与国际法6章。凯尔森认为纯粹法学只研究法律的现实,只回答“什么是法”或者“法是怎样存在的”,而不探讨法应如何存在,法如何制定,法律是个人行为的一种秩序,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国家是法律现象,是法律规范的人格化。他认为从法律角度讲,法与国家是一个东西。因此他坚持主张法律国家一元论。所有这些论点都表明了凯尔森法律思想的独特性,尤其书中对法律规范的结构体系作的精微细致的分析,更表示了他的深刻见解。凯尔森纯粹法学的另一面是他脱离政治、经济等社会现象研究法律,有形而上学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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