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阿氏》简介|鉴赏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春阿氏》简介|鉴赏

写情小说, 十八回。冷佛著。1913年12月市隐初版,至1918年出至第五版。书前有市隐《弁言》和作者《自序》。据《弁言》称,刊印单行本前曾在北京《爱国白话报》上连载过。1934年1月上海启智书局翻印,将《弁言》和《自序》一并删去。

作品叙述了一个由于包办婚姻而酿成的惨剧。

光绪末年的一个夏天,北京旗人文光家里发生了一桩凶杀案:文光的儿子文春英在夜间被杀;文春英的妻子阿氏也身入水缸,幸急救未死。此案因发生在辇毂之下的旗人之家,不仅使提督衙门、法部和大理院异常震惊,而且惊动了皇帝。虽然春阿氏自认为杀夫凶手,但疑点甚多,不能定案。于是侦探四出,法官迭换,舆论纷纷,京城轰动。然而闹了一年有余,疑窦百出,真相莫白。法官无奈,只好上奏朝廷,留作悬案。其实在此期间,早有两人查明了此案:一个是天津大侦探张君珊,一个是左翼尉申乌珍。只不过因为他们对当事人深为同情,故秘而不宣。

原来春阿氏小名三蝶儿,天生丽质,且又聪明过人。不幸其父阿洪阿早逝,留下孤儿寡母四口,无依无靠。于是借住于姨夫聂家,以求庇护。三蝶儿与姨表兄聂玉吉青梅竹马,才貌相当,性格相投,所以格外亲密。三蝶儿的母亲和聂玉吉的母亲作为亲姊妹,也愿意亲上加亲,因而口头约定,要做儿女亲家。聂玉吉和三蝶儿得知此信,自然格外欢喜。不料“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聂玉吉的父母相继去世,聂家也很快衰败。三蝶儿的母亲断然单方面悔婚,将三蝶儿嫁给了文春英,三蝶儿也就成了春阿氏。谁知新郎文春英是个白痴,公婆又待如婢仆,使三蝶儿苦不堪言。聂玉吉得知此情后,肝肠寸断,气愤填膺,乘夜将文春英杀死。正欲携三蝶儿逃走时,被文家人警觉,只好独自而逃。后来三蝶儿在狱中病死,聂玉吉又在三蝶儿的坟前自尽。一桩杀人大案, 自然一笔勾销。

我国的写情小说虽然数量很多,历史也很长,但以“大团圆”式的才子佳人小说占了压倒优势。这种小说一方面反映了生活在封建社会的下层知识分子和劳动人民追求婚姻幸福的愿望,一方面也反映了他们无法摆脱封建礼教的桎梏,因而只能祈求于“状元及第,奉旨成婚”之类的幻想。这种小说,充其量只能算是极不彻底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品,因为它们最多只说了部分真话。但这种才子佳人小说的势力是如此强大,以致连《红楼梦》这样的伟大作品都无奈其何,硬是有很多“续书”,最终使《红楼梦》归于“大团圆”结局了事,从而从根本上阉割了《红楼梦》的反封建意义。《春阿氏》摆脱了才子佳人小说的模式,顺应了当时民主思想的历史潮流,以三条人命的血淋淋事实,对数千年吃人的封建礼教进行了控诉。而且围绕这一婚姻悲剧,对家庭的专制和倾轧、监狱的肮脏和黑暗、官吏的昏聩和残暴,都作了不同程度的暴露,因而具有明显的反封建意义。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它以鲜明的北京地方色彩,出现在南方小说几乎垄断了整个小说界的清末民初,更具有填补北方小说空白的特殊意义。

作品在艺术方面的突出特点,是它采用了我国传统的公案小说的基本表现形式,同时又吸取了外国侦探小说的某些表现手法,从而使故事情节波澜起伏,人物心理淋漓尽致。作品一开头便把一桩杀人大案摆在读者的面前,从而形成了一个大悬念:凶手到底是谁?杀人动机究竟是什么?然而作者故意迟迟不作回答,而是采用剥笋手法,直到将近尾声,才揭开谜底。随着谜底的逐步被揭开,人物性格的发展也就得以完成。起初,聂玉吉和三蝶儿的爱情与双方家长的意愿相一致,因而皆大欢喜。由于聂玉吉父母的去世,三蝶儿的母亲单方面悔婚,致使他们的命运发生了突变,但他们都逆来顺受,毫无反抗。直到三蝶儿在文家备受虐待,过着非人生活时,聂玉吉才忍无可忍,毅然采取了杀人举动,并准备帮助三蝶儿脱离苦海。不料事与愿违,反而陷三蝶儿为杀人嫌疑犯。此时的聂玉吉早置生死于度外,惟以拯救三蝶儿为意,但又使他进退两难:倘若出而自首,虽可救三蝶儿的性命,却要坏了她的名节;倘若保持沉默,虽可保持三蝶儿的名节,却可能使她断送性命。聂玉吉在痛苦之中选择了后者,最后又以殉情弥补了他对三蝶儿的歉疚之情。此时的三蝶儿同样面临着痛苦的抉择:如果说出实情,自身便可保全性命,但既要置聂玉吉于死地,又要坏自己的名节;如果承认自己是凶手,虽然自己难免一死,却可保全聂玉吉的性命和自己的名节。结果她也选择了后者。作品通过这种心理描写,使人物的性格得到了发展,使人物形象相当丰满。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聂玉吉和三蝶儿在痛苦的抉择中,都不约而同地把维护对方及三蝶儿的名节放在首要地位,这既肯定了爱情的专贞,也真实地反映了人物性格的时代局限。说明了封建道德在当时还是多么强大,以致人物虽可以闯过生死关,却难以闯过封建的名节关。这应该是本书最为难能可贵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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