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研究·先秦:《诗经》的应用与研究·赋诗言志的原则与方法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诗经研究·先秦:《诗经》的应用与研究·赋诗言志的原则与方法

春秋赋诗断章取义,诗无定指,形式灵活多样,但并不是没有原则。《左传》襄公十六年:“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

“歌诗必类”便是赋诗言志的原则。 类, 本作颓, 《说文》 曰:“颓, 种类相似, 唯犬为甚。 从犬,颓声。”类的本义是“种类相似”,由此而引申出类似、类比之意。故杜预在“歌诗必类”句下注:“歌古诗,当使各从其义类。”意谓所歌古诗要与己意、身份及当时的气氛有相类似的地方,而且不能完全不顾及诗本义,不能僭越大礼。晋侯与诸侯宴于温,本是恩好亲善之意。众人赋诗应符合这共同的主题,但是由于齐、晋均中原大国,两国争夺盟主地位,齐国不愿听从晋国驱使,且会盟之前,晋平公曾因邾宣公、莒犁比公入侵鲁而拘执了他们,并责备邾、莒两国使者来往齐、楚之间。齐对晋不满,借诗发泄。故“齐高厚之诗不类”,所歌之诗不符当时宴享恩好之义类。气得晋侯与诸侯盟要一起讨伐不敬盟主的人。

如《左传》襄公四年载: 晋侯享鲁大夫穆叔,“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穆叔所以不敢承受,就是因为他知道《肆夏》、《文王》皆天子之乐,与他们的身份、事类皆不符。《左传》文公四年,鲁文公享卫宁武子,“为赋 《湛露》及 《彤弓》”,宁武子“不辞,又不答赋。”杜预注:“鲁人失所赋,宁武子佯不知。”其实宁武子心里非常清楚二诗本为天子之乐,故不敢“干大礼以自取戾”。据统计,“古人赋诗,据从《左传》、《国语》所获资料,自僖公二十三年至定公四年(公元前六三七——前五○五年)约百年间,共赋诗六十七篇次,用诗五十八篇。计《颂》一,《大雅》六,《小雅》二十六,《风》二十五篇。”(黄振民《诗经研究》)春秋赋诗所以很少运用 《颂》和《大雅》,说明在等级森严、天子余威仍在、礼乐文化影响仍存的时代,人们对《小雅》和 《风》可以灵活运用,但却轻易不用庄重严肃的宗庙祭歌和天子宴飨之乐,也说明春秋赋诗之时并不是不知诗本义,也不是完全不顾及诗本义。

“歌诗必类” 即 《国语》所言“诗所以合意”的意思。《国语·鲁语下》: “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飨其宗老,而为赋《绿衣》之三章。老请守龟卜室之族。师亥闻之曰:‘善哉!男女之飨,不及宗臣;宗室之谋,不过宗人。谋而不犯,微而昭矣。诗所以合意,歌所以咏诗也。

今诗以合室,歌以咏之,度于法矣。’”师亥所言“诗所以合意”,是指公父文伯之母所赋《绿衣》之三章: “我思古人,俾无訧兮。”与下文“谋而不犯”之意正合。故韦昭注“谋而不犯,微而昭矣”曰:“不犯,不犯礼也。微而昭,《诗》所以合意也。”

“歌诗必类”与“诗所以合意”都是说所用古诗要和己意及当时的气氛有相类相合的地方,这是赋诗言志以及言语引诗、著述引诗等用诗共同遵循的原则。

关于用诗的方法,古人也多处论及,如《周礼·春官·太师》记载太师所教“六诗”之赋、比、兴及《毛诗序》所言“六义”之赋、比、兴;《周礼·春官·大司乐》记载大司乐所教“乐语”之兴、道 (导)、讽、诵、言、语。都是讲感发联想、引譬连类,以古比今、比较类推、敷陈表达的用诗的方法。《论语》记述孔子教诗时所言兴、观、群、怨,“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也都关涉到用诗的方法,兹不赘述,详见有关条目。

这里只说“赋诗断章,余取所求”。语出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癸臣子之(即庆舍),有宠,妻之。庆舍之士谓卢蒲癸曰: ‘男女辨姓。子不辟宗,何也?’ 曰‘宗不余辟,余独焉辟之?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恶识宗?’”庆舍把女儿许配给家臣卢蒲癸。卢蒲癸与庆舍皆姜姓,古人已认识到“同姓不蕃”,故礼法规定男女要别姓而后婚娶。故庆舍之士才质问,而卢蒲癸却以“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为喻,说明 “余取所求焉、恶识宗?”杜预注:“言己苟欲有求于庆氏,不能复顾礼,譬如赋诗者,取其一章而已,(不能复顾全篇)。”这虽是个随意的比喻,却道出了春秋赋诗断章取义的特征与方法: 不顾及全篇,只截取与己相合的某一章。“作诗者有作诗者之意,用诗者有用诗之意。二者时常相左。对用诗者来说,要借他人之诗而道己意,那么他所求单位愈小就愈能灵活 (准确)地表现出 ‘己意’ 来。” (傅道彬《 〈诗〉外诗论笺》)这虽说的是用诗方法,却也能印证“歌诗必类”,“诗所以合意”的用诗原则。因为“余取所求”的正是与己意相类相合的某一章或某一句古诗。

春秋赋诗借助古人之诗以表达己意,并不是不知诗本义,也并不是想篡改诗本义,只是追求己意表达的高雅含蓄,在无伤大礼的情况下,临时地借用一下而已。如《左传》襄公八年:“晋范宣子来聘,且拜公之辱,告将用师于郑。公享之,宣子赋《摽有梅》。季武子曰:‘谁敢哉! 今譬于草木,寡君在君,君之臭味也。’”杜预注:“梅盛极则落。诗人以兴女色盛则有衰,众士求之,宜及其时。宣子欲鲁及时共讨郑,取其汲汲相赴。”《摽有梅》本义显豁,是言女子希望男方及时前来求婚,而范宣子却借来表达“欲鲁及时共讨郑”。礼乐之邦的鲁国大夫不会不知诗本义,但却不妨害对范宣子之意的理解,因为他们都知道这只不过临时“譬于草木”而已。

又如《国语·晋语》载秦穆公享晋公子重耳云:“明日宴,秦伯赋《采菽》,子余使公子降拜。秦伯降辞。子余曰:‘君以天子之命服命重耳,重耳敢有安志,敢不降拜。’”子余所以使公子降拜,因他知 《采菽》本义是 “王赐诸侯命服之乐也。”(韦昭《国语》注)降拜之后,“子余使公子赋《黍苗》,取其开篇二句: ‘芃芃黍苗,阴雨膏之。’”诗句本义是比喻 “召伯述职劳来诸侯”。子余使公子赋之临时借用,来比喻重耳希望仰赖穆公之力回返晋国。子余对所赋诗临时喻意还作了明确的解释: “子余曰: ‘重耳之仰君也,若黍苗之仰阴雨也。若君实庇阴膏泽之,使能成嘉谷,荐在宗庙,君之力也。’”从中可知春秋赋诗时将诗本义和赋诗临时借用的引申比喻义分得很清楚。

春秋赋诗,人们都知道只是借古诗临时地比喻己志,故“古人所作,今人可援为己作;彼人之诗,此人可庚为自作,期于‘言志’而止。人无定诗,诗无定指。” (劳孝舆《春秋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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