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文体·小说
文体名。“小说”一词,最早见于 《庄子·外物》: “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 此所谓 “小说”,并非文体,而是一个贬词,意思是 “浅识小语”; “县令” 即高名美誉。全句翻译成白话就是: 修饰浅识小语以求取高名美誉,那与明达大智的距离就很远了。但先秦有一种名叫 “说” 的文体,与 “论” 不大一样,多具故事性,如 《韩非子》 中有 《说林》,都是带有故事性的片段,而西汉刘向采集先秦旧闻所编之书 《说苑》,更是被后代视为 “小说” 的正宗。后代所谓“小说” 也可能就是从这种夹叙夹议的文体演变而来的。无论如何,汉代已将 “小说” 视为一种文体,而 “小说家” 则为一种职业或专业。东汉桓谭说: “小说家合残丛小语,近取譬喻,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班固 《汉书·艺文志》 甚至将 “小说家” 列为九流十家之一,并追溯其源流: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头巷语、道听途说者所造也。”其所谓 “小说”,从形式上讲,是“小语”或 “短书”; 从内容上讲,则是大杂烩,但以记事或记人为主。这就是中国古代关于 “小说” 的流行观念。与现代的小说观念相反,六朝以前的小说观念是排斥虚构的,其特点就是 “实录” 而不是创作。我们今天以为荒诞不稽的 “小说家言”,如干宝 《搜神记》 中所记录的那些鬼怪神异,当时人包括记录者本人却是信以为真的。志怪小说尚且如此,志人小说更是以纪实为准的。当时有一个名叫裴启的文人,编了一本小说 《语林》,一时颇为盛行,但因其记宰相谢安的言语不符合事实,为谢安所诋,其书遂废。鲁迅曾指出:“六朝人并非有意作小说,因为他们看鬼事和人事,是一样的,统当作事实。” 直到明清时代,这种以小说为 “实录” 而排斥虚构的观念还很有市场,如大学问家纪昀就是其中的代表。事实上,古人有时将 “小说” 列入 “史部”,有时又将其列入 “子部”,谓其“虽小道,必有可观者”,就在于其并非子虚乌有之言。这种 “史”的观念在传统小说中根深蒂固,难以动摇。明代胡应麟曾将 “小说”分为 “志怪” (如 《搜神记》、《述异记》等)、“传奇” (如 《太真外传》、《霍小玉传》)、“杂录”(如 《世说新语》、《语林》)、“丛谈” (如 《容斋随笔》、《梦溪笔谈》)、“辨订” (如 《鸡肋编》、《资暇集》)、“箴规” (如 《颜氏家训》、《帝王世范》) 等六类。显然,根据现代的观念,只有前三类才勉强称得上 “小说”。古人所称 “小说” 之名,直到近代,都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概念,可指志怪、传奇,也可指话本、演义,甚至毫无虚构因素的随笔札记也可名为 “小说”。其文体更是不一而足,有笔记体,有传奇体,还有章回体; 既有文言体,也有白话体。由此可见,如果完全以古人的 “小说” 观念来界定传统小说,将会是一笔理不清的糊涂账。因此,现代学者根据今天的小说观念,将古人所谓的某些 “小说”请出小说之林,同时依据其文体的不同,分为笔记小说、传奇小说、话本小说、章回小说等。统观中国古代各种体式的小说,可以归纳出这样一个特点,即古代小说家大都是在 “史” 的观念影响下,以程式化的方式记录或讲述着或离奇、或有趣、或感人、或警世的 “故事” 片段或全过程,作者和读者都对 “故事” 本身入了迷,而忽略了对其艺术形式的推陈出新,精益求精,于是在结构上就呈现出 “千篇一律” 的缺点。短篇如此,长篇也如此; 传奇小说如此,章回小说也是如此。胡适曾经感叹: 中国传统小说的结构实在太幼稚,要想从中找出别出心裁的范本,几乎是不可能。简单地说,传统小说的魅力主要在它的 “故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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