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制度·察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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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制度·察举

汉代的选官制度。“察举”就是选拔,由地方向朝廷荐举。过去认为,这种选官制度源于西周的选士制度。西周选士,有乡举里选,又有诸侯贡士。据《周礼·地官》记载,各乡三年组织一次 “大比”,以考察乡人的“德行道艺”,选拔贤能; 又据《礼记·射义》 记载,诸侯每年都必须 “贡士” 于天子,即将优秀人才贡献给朝廷。这种 “举” 和“贡”,实际上就是由下往上的推荐方式,后代将其称为 “荐举”,以与设科考试的选官制度 (即科举) 相区别。西周王朝是否实行过 “乡举里选” 和 “诸侯贡士”的推荐制度,现在还难以确证,但西汉王朝实行的 “察举” 却是“举” 与 “贡”相结合的产物,既要乡里评举 (基层评议),又须郡国选送 (地方推荐)。汉高祖打下江山后,曾发布过一道著名的《求贤诏》,要求各郡长官推荐“贤士大夫”。汉文帝也曾下诏“察举” 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汉武帝又诏令天下 “察举”孝廉和秀才,“察举”便成为汉代选官的主要方式,其科目有孝廉、秀才、贤良文学、贤良方正、孝悌力田等。被荐举给朝廷者有时须经过皇帝 “策问” 或朝廷考核,然后按等第高下授官。董仲舒、公孙弘都因 “对策” 正中皇帝下怀而平步青云。但皇帝 “策问”和朝廷考核并非定制,主要还是地方推荐,故 “察举”是否得人,在相当程度上就取决于郡国长官的个人素质。“察举” 的流弊也就在这里: 人情难免。在中国,一种理论上很好的制度,在实践中往往适得其反,原因就在人情无孔不入。因此,尽管后来的科举制度弊窦丛生,有人曾呼吁恢复西周的 “贡举” 或汉代的 “察举”,但绝大多数人 (尤其是平民) 还是宁要 “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的科举考试,而不要 “乡举里选” 的推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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