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散文·唐代散文·韩愈·鳄鱼文
维年月日,潮州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秦济,以羊一、猪一,投恶溪之潭水,以与鳄鱼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泽,罔绳擉刃,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不能远有,则江汉之间,尚皆弃之,以与蛮夷楚越; 况潮、岭海之间,去京师万里哉! 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
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内,皆抚而有之;况禹迹所掩,扬州之近地,刺史、县令之所治,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 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鳄鱼晘然不安溪潭,据处食民畜、熊、豕、鹿、 獐, 以肥其身, 以种其子孙; 与刺史亢拒, 争为长雄; 刺史虽驽弱,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伈伈睍睍,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
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 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鹏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容归; 以生以食,鳄鱼朝发而夕至也。今与鳄鱼约: 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 三日不能,至五日; 五日不能,至七日; 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 不然,则是鳄鱼冥顽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必尽杀乃止。其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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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撰作于韩愈在潮州贬所期间。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韩愈因谏迎佛骨之事,得罪了宪宗,被从京师贬放潮州任刺史。到任后,得知当地恶溪有鳄鱼为患。于是,即命所属官员投放羊、豕于水中,自己则亲自撰文以布告。据《旧唐书·韩愈》载:“咒之夕,有暴风雷起于湫(潭)中,数日,湫水尽涸,徙于旧湫西六十里。自是潮人无鳄患。”这当然是附会之辞,也可能是一种巧合,自不足据,事实上,潮州鳄鱼也并未因此绝迹。
由于版本不同,文题也不一:有作《祭鳄鱼文》,也有作《告鳄鱼文》,还有就是本书的《鳄鱼文》。据清人林云铭《韩文起》云:“文中只用‘告’字,并无‘祭’字。故李汉编入杂著,不列祭文卷内。后人不知此意,把题目硬添上‘祭’字,今依李本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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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篇幅不长,三节文字,也即三段内容,
第一段:首提先王,发端严正,郑重从事;
第二段:吏鱼杂处,抗争雄长,声罚致讨;
第三段:先喻以义,继导其归,末慑以威。
第一段:首提先王,发端严正,郑重从事
维年月日,潮州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秦济,以羊一、猪一,投恶溪之潭水,以与鳄鱼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泽,罔绳擉刃,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不能远有,则江汉之间,尚皆弃之,以与蛮夷楚越况潮,岭海之间,去京师万里哉! 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
一、诠词释句:维年月日——维,句首助词。一本作“维元和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潮州——唐代州名,治所在今广东潮安,辖境于广东省内。
刺史与衙推——刺史,即太守,一州之行政长官。衙推,刺史的属官,负责狱讼之事。秦济,为当时的军事衙推,生平无考。
恶溪与列山泽——恶溪,即潮安境内的韩江。列,通“迾”,阻止、遮遏。《礼记·玉藻》云:“山泽列而不赋。”其疏曰:“列,谓遮列,但遮列人不得非时而入,恐有损伤于物。”
罔绳与擉刃——前者是说,结绳为罔。罔,通“网”。后者是说以刃相刺。擉,通“戳”,刺也。
四海之外与江汉之间——前者是说国境之外;后者泛指长江与汉水流域。
蛮夷越楚与岭海之间——古代把南部的楚越族,泛称为“蛮夷”。也将岭南和南海一带地方,泛称为“岭海之间”。
京师与涵淹——京师,此指唐都长安。涵淹,潜伏。
亦固其所——本来也是它们适居之处。固,原本。
二、略述大意:某年某月某日,潮州刺史韩愈,差衙推秦济将一羊、一猪抛入恶溪的潭水中,供鳄鱼吃食。同时,训告它说——
昔日先王统治天下,山岭水泽都加以管辖,用绳网来搜捕,用锋刃来刺杀,使毒虫与蛇等恶物不至危害百姓,驱逐它们于四海之外。到了后代君王,德望浅薄不能统治远方,连长江、汉水一带都抛给了蛮、夷、楚、越等异族,何况潮州、岭南海滨地区,离京都千万里之遥呢! 鳄鱼在此潜游生育,原是可算它们适得其所的。
第二段:吏鱼杂处,抗争雄长,声罚致讨
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内,皆抚而有之;况禹迹所掩,扬州之近地,刺史、县令之所治,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 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鳄鱼睅然不安溪潭,据处食民、畜、熊、豕、鹿、 獐, 以肥其身, 以种其子孙; 与刺史亢拒, 争为长雄; 刺史虽驽弱,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伈伈睍睍,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
一、诠词释句:今天子与六合之内——前者指当朝天子唐宪宗李纯。后者,天地四方为“六合”。此泛指天下。
禹迹所掩与扬州之近地——前者是说夏禹治洪水所到过的地方。借指中国疆域。后者,在扬州区域之内。扬州,按《尚书·禹贡》分天下为九州,扬州即为一州。古代潮州就属于扬州所辖。《尔雅·释地》:“江南曰扬州”,其域甚大,非今之扬州。
睅然不安溪潭——睅(hàn旱),眼睛突出。形容鳄鱼凶横。总是不安于本分乱搅溪潭。
种、亢与长雄——种,繁殖生息。亢,同“抗”。长雄,亦“雄长”之意,即称霸。《三国志·吴书》有“雄长一州”之语。
驽弱与伈伈睍睍——驽弱,懦弱。伈(xǐn沁)伈睍(xiàn现)睍,恐惧不安的样子。睍睍,害怕,不敢正视。
为民吏羞——给治民官吏蒙羞,丢脸。
二、略述大意:现今唐朝君位已由李纯继承,他神明、圣贤、仁慈、威武,四海之外,普天之下,均已占有并进行了安抚。凡是大禹足迹所到之处,古称扬州这样的近地,都由刺史、县令进行管辖,百姓也交纳贡品赋税来供奉天地、宗庙和百神。作为异类的鳄鱼,是不应当同刺史混杂居住在一起的。
刺史受天子委任,守护这块土地,治理这儿人民。而鳄鱼却怒目突突,凶横无比,搅乱溪潭。你一直盘踞在这里吞食家畜、熊、鹿、野猪和獐子,以便养好自己身体,繁殖自己的子孙。居然还与刺史对抗,争做豪雄。刺史虽然愚鲁和软弱,但怎能向鳄鱼低头,搅乱自己心志,畏缩不前,给官吏蒙受了耻辱而苟且偷生呢! 况且随天子诏命来此为官,其所处的地位不能不给鳄鱼说个明白!
第三段:先喻以义,继导其归,末慑以威
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 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鹏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容归; 以生以食,鳄鱼朝发而夕至也。今与鳄鱼约: 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 三日不能,至五日; 五日不能,至七日; 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 不然,则是鳄鱼冥顽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必尽杀乃止。其无悔!
一、诠词释句:尽三日与丑类——前指在三天之内。后即恶类、异类。此指鳄鱼。
天子之命吏——受天子诏命之官吏,此指刺史。
材技与从事——材技,指有卓越武技。从事,较量,处置。
二、略述大意:这节文字的开头,向鳄鱼宣告——
鳄鱼如有灵智,请听刺史之告语:潮州正处于大海的北边,鲸鱼、鲲鹏这些庞然大物,或者鱼虾螃蟹一类细小水族,无一不收归它的怀抱,并自在地于那里寻食生育。你鳄鱼如往,晨起晚达,很方便的。现在我与鳄鱼约定:在三天内,请率领你的丑类南迁至大海,以回避天子之命官。三天不够,可宽至五天,再不行,可宽延到七天。如七天还没做到,说明你根本不想迁徙,那就是不把刺史放在眼里,不听刺史的忠告;不然,那就是你鳄鱼冥顽没有灵性,刺史的话听不进,也听不懂。最后宣告:凡是傲视天子的命官,不听不从,也不回避,一直顽固地对抗,那就是人类与其他物类的恶敌,都应当对你予以杀戮;刺史就该选有才干武艺的官民,拿着硬弓毒箭,给你鳄鱼应有的处置,一直至杀绝为止。可不要后悔啊!
文章以潮州刺史韩愈莅任执事为发端,中经多重曲折,最后以“蠢蠢丑类同堂堂刺史不可共处”为由,下了驱逐令,并限期南迁。至此,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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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着重讲两点:
第一、文体絮语——祭文乎,文告乎,还是寓言?这篇《鳄鱼文》,属于什么体式的散文?古今有不同说法:有的版本题为《告鳄鱼文》,是一篇官府文告;有的则改“告”为“祭”,题作《祭鳄鱼文》,又成了一篇哀诔的祭文;也有的仅仅题为《鳄鱼文》,只是一般的散文,等等。
现在看来,“祭文说”,影响最大。自从清代吴楚材等以《祭鳄鱼文》为题编人《古文观止》之后,几乎使众人认定是一篇“祭文”了。其实,它缺乏应有的依据,一是“文中只用‘告’字,并无‘祭’字。故韩生李汉编入杂著,不列祭文卷内。”(林云铭《韩文起》中语);二是,文章没有一般祭文所该有的程式,也不讲究协韵;三是,就内容而言,似乎不属于哀诔性质,而倒有“檄文”的架势。由此,可以断定应该不属于哀诔类的祭文。
既非祭文,那么,应确认它为何种文体呢?
按照文章内容与文章形式的综合审视,第一说与第三说,似可皆通。然而,前人也有认为它是一种“传檄之体”。清浦起龙在《古文眉诠》中,曾经说:“此传檄之体,架格略如周语晋文请隧篇。而纵处辞约,擒处辞峻,革异类者,令贵肃也。”(详见其书卷五十一)此说听来,也不无道理。曾国藩也曾将此文比作汉司马相如的《喻巴蜀檄》。
假如以当今观点视之,韩愈这篇写于晚期的《鳄鱼文》,却与中期的《毛颖传》(即“毛笔传”)有相近之处,即均为“设幻为文”(鲁迅语)。因此,有人就这一点来说,率性称为“准寓言体散文”。我认为如以此视角去审视,最为得利。一则,可以不必强究其文是历史真实,还是作者假托;二则是,也不要随便向作者扣什么“宣传迷信”之类帽子;三则,更重要的是,把鳄鱼看作残害百姓的社会恶势力的象征,由此,足见作者为民除害的良心与勇气,使韩愈这个被贬的刺史,仍然忠贞于社稷的高尚品质,得以充分的表现。
第二、辞严义正与纵缩之法天然浑一韩愈此文所告对象,虽然是无智无情之异类鳄鱼,但作者却视作有灵之物,严肃对待,郑重从事,认真撰作。为了取得预期效果,文章进行了巧妙构思,采取严辞峻义与纵缩交错两路共进,并使之浑然一体,发挥了最大的威力。
作者认为,在严酷之事、凶残之物和重大祸害面前当持严肃态度,采取紧缩手段。因此,文章中发端于先王,涉及后王,并抬出今王的统理江山,严治社稷和驱杀一切恶类的庄严史实与当前盛世,并顺势晓之以理,分明利害,以理与利相制,字字风霜不可犯,句句在理难逾越,使之心寒胆慄,挫其锐气,震其冥顽。
作者又认为,当正义之所在,众理之在握,应当立足峰巅,虚怀若谷,抚慰一切,在声罪致讨的前提下,理该实行宽纵之法。于是,文中才出现了“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等宽恕之语,同情其延绵族类;在重锤声言鳄鱼之罪,人人可诛之后,又开出一条“南徙大海”的生路;虽然限期驱逐,但一再放宽期限,给予必要的醒悟余地。且在开出“勒令南徙”的理由,也只是“异类与命吏不可同地共处”而已。这就更便于鳄鱼弃霸,“下台阶”南迁。所以这样做,是由于作者坚信一条至理:诚能格天,仁可化顽。其实,天下无不可济之事,无不可感之物,即使冥顽不灵者,也可由于泽之以仁风而遂通。
“义最严重,势最堂皇”。清代学者余诚剖析韩愈治鳄之语,今假以说明韩文中所阐述的一条理路:任何桀骜不轨之徒,强悍不驯之物,都难以经得住左右刚柔兼施,正反两路敲打的处境,最后必归软化、败北而屈服。潮州鳄鱼挣扎至最后,终于软化“率类南徙”。这正是一个最具说服力的极好例证。
附图四十:
韩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