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含秦)散文·诸子散文·韩非与《韩非子》·五蠹(节选)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螓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 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 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古者,文王处丰、镐之间,地方百里,行仁义而怀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处汉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荆文王恐其害己也,举兵伐徐,遂灭之。故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 世异则事异。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 “不可! 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 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战,铁銛短者及乎敌,铠甲不坚者伤乎体。是干戚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 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齐将攻鲁,鲁使子贡说之。齐人曰: “子言非不辩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谓也。” 遂举兵伐鲁,去门十里以为界。故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以是言之,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贡之智,循徐、鲁之力,使敌万乘,则齐、荆之欲不得行于二国矣。
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今儒、墨皆称先王兼爱天下,则视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 曰: “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 闻死刑之报,君为流涕。” 此所举先王也。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是言之,是无乱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君虽厚爱,奚遽不乱? 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子未必不乱也,则民奚遽治哉! 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 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 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故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 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布帛寻常,庸人不释; 铄金百溢,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 必害手,则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诛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 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
今则不然。以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 以其耕作也,赏之,而少其家业也; 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轻世也; 以其犯禁也,罪之,而多其有勇也。毁誉赏罚之所加者,相与悖缪也,故法禁坏而民愈乱。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 知友被辱随仇者,贞也; 贞廉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于勇,而吏不能胜也。不事力而衣食,则谓之能; 不战功而尊,则谓之贤; 贤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人主说贤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祸,则私行立而公利灭矣。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 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 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 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 令尹曰: “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 “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 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
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 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仁义而习文学。仁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 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 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 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 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士; 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 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其业,而于游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
今人之主于言也,说其辩而不求其当焉; 其用于行也,美其声而不责其功焉。是以天下之众,其谈言者务为辩而不周于用,故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 行身者竞于为高而不合于功,故智士退处岩穴,归禄不受,而兵不免于弱,政不免于乱,此其故何也? 民之所誉,上之所礼,乱国之术也。
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 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 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 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 赏其功,必禁无用。故民尽死力以从其上。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 可得以富也; 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 可得以贵也。今修文学,习言谈,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则人孰不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 用力者寡,则国贫: 此世之所以乱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舋, 超五帝、 侔三王者, 必此法也。
今则不然。士民纵恣于内,言谈者为势于外,外内称恶,以待强敌,不亦殆乎! 故群臣之言外事者,非有分于从衡之党,则有仇雠之忠,而借力于国也。从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 而衡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皆非所以持国也。今人臣之言衡者,皆曰: “不事大,则遇敌受祸矣!” 事大未必有实,则举图而委,效玺而请矣。献图则地削,效玺则名卑; 地削则国削,名卑则政乱矣。事大为衡,未见其利也,而亡地乱政矣。人臣之言从者,皆曰: “不救小而伐大,则失天下,失天下则国危,国危而主卑。” 救小未必有实,则起兵而敌大矣; 救小未必能存,而伐大未必不有疏,有疏则为强国制矣——出兵则军败,退守则城拔。救小为从,未见其利,而亡地败军矣。
是故事强则以外权士官于内; 救小则以内重求利于外。国利未立,封土厚禄至矣。主上虽卑,人臣尊矣; 国地虽削,私家富矣。事成则以权长重; 事败则以富退处。人主之听说于其臣,事未成则爵禄已尊矣,事败而弗诛,则游说之士,孰不为用缯缴之说而侥幸其后?故破国亡主,以听言谈者之浮说。此其故何也?是人君不明乎公私之利,不察当否之言,而诛罚不必其后也。皆曰: “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 夫王者能攻人者也; 而安则不可攻也; 强则能攻人者也,治则不可攻也。治强不可责于外,内政之有也。今不行法术于内,而事智于外,则不至于治强矣。
鄙谚曰: “长袖善舞,多钱善贾。” 此言多资之易为工也。故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故用于秦者,十变而谋希失; 用于燕者,一变而计希得。非用于秦者必智,用于燕者必愚也,盖治乱之资异也。故周去秦为从,期年而举; 卫离魏为衡,半岁而亡。是周灭于从,卫亡于衡也。使周、卫缓其从衡之计,而严其境内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其城守; 天下得其地则其利少,攻其国则其伤大,万乘之国,莫敢自顿于坚城之下,而使强敌裁其弊也,此必不亡之术也。舍必不亡之术,而道必灭之事,治国者之过也。智困于内而政乱于外,则亡不可振也。
民之故计,皆就安利如辟危穷。今为之攻战,进则死于敌,退则死于诛,则危矣。弃私家之事,而必汗马之劳,家困而上弗论,则穷矣。穷、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门而完解舍,解舍完则远战,远战则安。行货赂而袭当涂者则求得,求得则利。安、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
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趣本务而外末作,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 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奸财货贾得用于市,则商人不少矣。聚敛倍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则耿介之士寡,而高价之民多矣。
是故乱国之俗: 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其言谈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 其患御者,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 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沸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 ——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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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于《韩非子》一书之第四十九篇。
《五蠹》约五千余言,篇幅之长,撰写之精,前未所见,为韩非的主要代表作,一直为后世所推重。
韩非作为史家公认的先秦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五蠹》正是他的主要政治观和社会观的集中反映。它本着古今社会变迁的实际状况,系统论述了“法治”的合理性与极端重要性,并揭露了当时社会存在的种种弊端,特别强烈地指斥了那时的学者(儒家之徒)、言谈者(纵横家)、带剑者(游侠刺客)、患御者(逃避服役、依附权贵的人)和商工之民(投机营利之商人、工匠)等五种人为社会之蠹虫,竭力主张力除“五蠹”之民,善养耕战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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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虽然将其节选入书,但仍拥有3700多字,不失为古文中之长篇者。现按其内容,厘为五大段——
第一大段(首节):基本立场: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此之事,因为之备”。
第二大段(2-3节):理论基础,分二层:
一层:历史发展观——“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
二层:社会政治观——“古今异传,新故异备”(含唯物道体观,及建其上的忠主法治抱负);
第三大段(4-10节):现实世态,分七层:
一层:现实生活要求变革;
二层:政治生活矛盾丛生;
三层:“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四层:养用不一,危主失国;
五层:“民之所誉,上之所礼,乱国之术”;
六层:“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
七层:合纵、连横,丧地乱政;
第四大段(11-13节):治世方略,分三层:
一层:政治清明,国力强盛,全决定于内政。
二层:两个国家一治一乱,由于条件不同。
三层:趋安避危,趋利拒穷,乃社会心理。
第五大段(尾节):最后结论,分二层:
一层:抑邪扶正,理所当然;
二层:力除“五蠹”,善养耕战,国康民富。
以下逐段边释边讲边议——
第一大段:基本立场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螓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 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 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 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一、诠词释句:蠹与作——蠹(dù杜),木中之虫,即蛀虫。作,此指起,出。
果蓏螓蛤——木本植物的果实称“果”;草木植物的果实叫“蓏(luǒ裸)。螓,同“蚌”;蛤,即蛤蜊,螓蛤,此统称贝类。
恶臭——臭(xiù绣),气味恶臭,是说非常难闻的气味。
钻燧取火——即钻木取火。一种原始的取火方法。燧(suì遂),钻火的工具。“燧人氏”,传说中古代取火的发明者。
鲧禹决渎——鲧(gǔn滚),禹的父亲,两人均为舜之臣子。相继奉舜帝之命治理洪水。决,开凿,疏濬。渎,水道。古代称长江、黄河、淮河和济水为“四渎”。
桀、纣——桀,夏桀,夏朝之末代帝君;纣,商纣,商朝之最后一代帝王。史称其二人为“暴君”。近世,对商纣也有人为其鸣冤者。
汤与武——汤,商汤,商朝开国帝王。武,即周武王,周朝第一代君主,灭了商纣后建立了周朝。
新圣——泛指当世明智的贤人或君主。
不期修古——期,期待,指望。修,修治,习行。这句是说,不指望修治习用古人之道。
不法常可——法,此指效法,仿效。常可,旧例,成规。这句是说,不墨守成规,不仿效旧有办法。
论世与因之——论世,研究当世;因之,根据这个。这两句是说,要研究当时的世情,而据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备”,设备,引申为措施或对策。
株与走——“株”,原指露出地面的树根。此指树桩。走,跑,奔跑。
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之世——上古之世,指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即氏族公社时代;中古之世,大体指夏朝建立前后,即奴隶社会初期;近古之世,大体指商朝到春秋时代的奴隶社会后期;当今之世,指韩非所处的战国时期。
二、略述大意:上古时代,人少兽多,民众难以战胜野兽和虫蛇。有位圣人出来架木做成鸟巢一般的住处,以避野兽之害,民众很高兴,于是举他做天下之王,称为“有巢氏”。当时民众吃的是野生瓜果和脏臭的贝类动物,不利肠胃,疾病很多。这时,又有位圣人出来,钻木取火,把原来生食经火烧烤成熟食,腥臊味也没有了,民众因此十分欣喜,于是又举他做天下的王,称为“燧人氏”。中古时代,天下发大水,由鲧及其子禹先后负责疏通河流,治理了洪水。近古时,商汤和周武王起兵讨伐无道暴君夏桀和商纣,并取而代之。如果,在夏朝,还有人去架巢为屋和钻木取火,那一定会被鲧禹嗤笑的;如果在殷周时代,还有人象鲧禹那样开河凿渠作为天下头等大事来做的话,也一定会使商汤、周武发笑的。那么,当今尚有人赞美离今很远的尧舜和汤武等人的治世之法,并主张行于现世,那也必使新圣人发笑的。因此,圣人不能遵循古法,不可墨守成规,而要视当时的世情社情来作出相应的措施。
下边再看一个故事:
宋国,有一个耕田的人,田中有棵枯树桩,一只兔子跑过来,一头撞在这枯树桩上,碰断颈子而死了。他便放下锄头专守在这枯树桩旁,希望再拾到一只碰死的兔子。然而,终究未能再得,而他的行为却成了宋国的笑话。如果,现在谁也想用古代先王的治国之策来统治当今民众的话,正同宋国耕者的“守株待兔”一样愚蠢。
作者在开头以数百字篇幅大讲历史之上古、中古和当世等各个时期的变迁,花了这么多唇舌,不外乎要给人们阐明一个道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这十二个字,就是公示韩非对政治的基本立场,也是法家治国的基本纲领,同时也是本篇的基本论点。下文的千言万语,均从此派生并生发开去。
第二大段:理论基础
这段有两节文字,正是两层意思:
先看第一层:历史发展观——“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古者,文王处丰、镐之间,地方百里,行仁义而怀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处汉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荆文王恐其害己也,举兵伐徐,遂灭之。故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 世异则事异。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 “不可! 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 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战,铁銛短者及乎敌,铠甲不坚者伤乎体。是干戚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 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齐将攻鲁,鲁使子贡说之。齐人曰: “子言非不辩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谓也。” 遂举兵伐鲁,去门十里以为界。故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以是言之,夫仁义辩智,非所以持国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贡之智,循徐、鲁之力,使敌万乘,则齐、荆之欲不得行于二国矣。
一、诠词释句:文王与丰镐——文王,周武王之父。丰,在今陕西户县。镐(hào号),在今陕西长安县。丰、镐是周朝初居发迹之地。
怀西戎与王天下——前指安抚西部相邻的部族;后者,指建立了周王朝。周初地仅方百里,后来成“西伯”,最后灭殷立周。
徐偃王——周穆王时代徐国之国君。据说徐偃王在位时,施行仁义,许多诸侯国都自愿献地朝拜,徐国势力一度曾扩展至汉水以东。
荆文王——荆,即楚国,楚文王原是春秋时国君,与齐桓公同时,离周穆王时代约三百余年,而韩非此言徐为荆文王所灭,未知何据。按《史记》所载,徐国是由周穆王讨灭的。
有苗——即三苗,古代居住南方江淮一带的一个部族之一。
干、戚——古代兵器,干,盾;戚,斧也。这句说,舜执干戚为舞而不用战争,就是以德来感化三苗。一说“执干戚舞,”指挥舞兵器,显示武力。
共工之战——指禹讨伐共工氏的战事。共工,古代氏族部落之名。
铁銛二句——銛(xiān先),类似标枪的武器。铠甲,即铁甲。这两句说,在战争双方均力求杀伤对方,不用仁德,而武器太短易为敌方所制,甲不坚即遭刺杀受伤。
上古、中世、当今三句——“上古竞于道德”,说上古时在道德上比赛高低;“中世逐于智谋”,中世(含中古与近古)时,在智谋上追求短长;“当今争于气力”,现时却在实力上较量强弱。“气力”,指实力。
齐、鲁与子贡——齐、鲁均为先秦时的诸侯国,齐都在今山东临淄;鲁都在今山东曲阜。子贡,孔丘弟子,春秋末卫国人,善辩,仕于鲁。鲁哀公时,曾为鲁使齐,进行了游说。
斯言——指子贡在齐的仁义智辩之说辞。
去与门——去,指距离。门,此指鲁国都门。这句说,齐人入侵到离鲁国都门十里的地方,作为双方的边界。
持国——维护、保卫国家的领土和政权。
息、循、敌与万乘——息,止也;循,遵循,依据;敌,名作动用,指对付,对抗。万乘,拥有兵车万辆的大国,此指齐、楚二国。
二、略述大意:古代,周文王建都于丰、镐之间时,只有百里见方的领土,施仁义使西戎归服,后来还成了天下之王;徐偃王之国位于汉水一带,也曾占地五百里见方,还有周边三十六个国家割地朝贡,一时兴盛异常。楚文王见到不免担心危害自己,就出兵灭了这个曾经兴旺的徐国。试看,文王施仁政,统治了天下,而徐偃王也用仁义之治,却为楚国所灭。这说明,仁义只适用于古代,而不适于当今。所以说,时代不同了,政治也应不同。再说虞舜在位时,三苗不服,禹要出兵攻打,舜不许而用了自己的“盾斧作舞”办法,最后降服了苗族。在共工之战中,使用短兵器和不坚固的甲胃,不利于取胜。可见,干戚之器只能用于古代,而不适于当今。因此说,事情变化了,对付的办法也应随之而变。上古时,施仁义,讲道德;中世时,勾心斗角,比逐智谋;而现时,却是以实力取胜的时代。
再举个例子说,齐将攻鲁,鲁派子贡使齐去说服齐国息战,可是齐人却说,我们要的是土地,不是你那动听的言辞!并即出兵攻鲁,将军队开到离鲁都门只十里的地方,作为两国的边界。这些事件都说明什么呢?还是那句话:行仁义,善辩辞,救不了国家。如果,当时徐、鲁两国用自己的实力全力去对付强敌,那么,齐楚的野心很可能不会在徐鲁两国得逞。
在这节文字中,最醒目的一点是:事异而备变。并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在其《八说》中概括为“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的若干历史事实作证。这个观点实在重要,几乎可以说,它是韩非谈史论政的核心论点之一。这是一个由唯物论光辉烛照几千年历史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由此可知,这个历史发展观,正是韩非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它贯串于整个思想体系各个方面,这也是韩非与儒墨“显学”和杨朱各学派论争并取胜的锐利武器。当然,本文也处处闪烁着这个思想光芒。
再看第二层:社会政治观——“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今儒、墨皆称先王兼爱天下,则视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 曰: “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 闻死刑之报,君为流涕。” 此所举先王也。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是言之,是无乱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君虽厚爱,奚遽不乱?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子未必不乱也,则民奚遽治哉! 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 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
一、诠词释句:急世——意指争斗急剧的时代。也即“大争之世“(见其《八说》)。
駻与知——駻,同“悍”;知,同“智”。
司寇——古代执法行刑之官,《左传》有云:“夫司寇行戮,为君之不举。”此之“不举”,即不举乐,去盛馔,以示哀怜。
乱父子——狂悖不慈不孝的父与子。
先王胜其法,而不胜其泣——这意思是说,先王虽有悲悯之心,但仍然据法论刑,并不因泣而废法。“胜其法”,把依法办事置于首位。
二、略述大意:在这节开头就点出:“古今异俗,新故异备。”这正是韩非要论述的基本观点。他在文中列举了以宽政对付急世之民、君主为行刑而罢宴止乐、先王爱民不过父母爱子和父母虽甚爱子但难以保证治好家等一系列事例,明确指出:君主之仁慈不可以代替执法行刑。君主不愿用刑,是人之恻隐之心,是一种仁慈,而务必用刑,则是国家的法律,非执行不可。可见,但凭仁慈是不能治好国家的。这是一个十分明显的道理。
这里论述的基本观点,正是韩非的历史发展观在政治领域中的具体反映。他之所以一直坚持“以法为本,以道为常”和“变与不变,圣人不听”(《韩非子·南面》)的法治抱负,也是他运用自己的唯物道体观观察宇宙万物,审视人类历史和社会生活,以及现实政治的必然结果。文章至此,已经很好地说明唯物道体观和历史发展观,正是韩非法家思想体系的理论基础。下文则转入具体地对当时的现实状况的描摹和社会乱源的探索。
第三大段:现实世态
这段篇幅最大,内容也多,有七层意思。
第一层:现实生活要求法治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 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故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 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布帛寻常,庸人不释; 铄金百溢,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 必害手,则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诛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 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
一、诠词释句:谯——同“诮”,讥诮。一说,斥骂。
三美加焉二句——“三美”是指上文的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者的好意。其大意是说,在用了这三方面的劝导和好意之后,他还是不动腿上的一根毫毛,没有半点儿悔改之意。这两句在标点上,也还有若干不同的点法:一是,“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诸子集成》版)一是“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或说“不改”二字为衍文。也有作“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其毫发。”以何者为宜?读者自可斟酌。
州部之吏——此指地方官吏。
推——推究,此指依法追究。
楼季——是善于攀登跳跃的人。一说,魏文侯之弟。
牂与夷——牂(zàng脏),母羊。夷,平坦。
寻常与铄金——寻,古代八尺为“寻”,十六尺为“常”。铄金,熔化了的黄金。铄(shuò朔),熔化。“溢”,同“镒”,一镒二十四两。
必其诛——一定要执行诛杀之法。此“必”,作动词用。
誉辅其赏,毁随其罚——荣誉帮助奖赏而生良效,恶名跟着刑罚而昭著。
二、略述大意:作者在这一节中,首先举了一个“不才之子”,用尽教化之法而不改;后经“操官兵,推公法”,终于“变其节,易其行,”改过自新了的实例,说明即使“教子”之事,也不能不借助“法术”来进行,才获收良效,何况治理国家大事呢! 接着,又举了一组对比事例:一个善攀登而名世的楼季,却越不过十仭之城墙,因为墙太陡了;而一只跛脚的母羊,能牧于千仞之高山上,因为坡度平缓。所以,英主总是立法峻峭,执法严厉。接下来,再举一个两相对比之例:十几尺布帛,庸人见了不肯放过;而炉中熔化了二千多两黄金,最勇猛者见了也不敢去取。为什么?前者,不感到有对自己不利之处;后者,明知“火中取栗”要烫手的。因此,文章得出了三点:一是奖赏的,最好厚赏,且该赏必赏,使人觉得有利可图;二是刑罚的,最好重罚,且该罚必罚,使人心感畏惧;三是法律,最好统一稳定,使人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这就要求英主施赏不随意变更,执法不任意赦免。荣名可助奖赏发挥更大作用;恶名跟着刑罚而昭著。这样,不管好人或者坏人,都会朝着一个好的方向努力去办事,国家就太平了。
第二层:政治生活矛盾丛生今则不然。以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 以其耕作也,赏之,而少其家业也; 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轻世也; 以其犯禁也,罪之,而多其有勇也。毁誉赏罚之所加者,相与悖缪也,故法禁坏而民愈乱。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 知友被辱随仇者,贞也; 贞廉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于勇,而吏不能胜也。不事力而衣食,则谓之能; 不战功而尊,则谓之贤; 贤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人主说贤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祸,则私行立而公利灭矣。
一、诠词释句:爵之——高其爵位。
卑其士官——卑,降低;士官,犹言仕宦。一说,士为“事”之通假,士官,即做官。
少其家业——少,轻视。这句说看轻他经营家业的行为。
不收与外之——不收,指不收留任用;外之,疏远他。
高其轻世——称赞他不屑用世的隐士风度。
多其有勇——多,赞赏,称赏那些具有忠勇行为的人。
相与悖缪——犹言相互矛盾,颠倒错乱。悖,乱;缪,通“谬”。以上两句说,言论毁誉同实际赏罚相矛盾。
兄弟被侵必攻者——指兄弟受人侵犯后一定会起而反击的那种人。
知友被辱随仇者——知己朋友被人侮辱后,随即为之报仇的那种人。
民程于勇与吏不能胜——这是说,民众尽量表现自己的英勇,弄得官吏不能胜任执法之责。程,犹“逞”。《礼记·儒行》也有此用法:“不程勇”。
私行——指与公利相背的私人之贞贤之行。
二、略述大意:现今社会却不是这样,而“相与悖缪”之事甚多。比如:因功封官,却又说当官之事卑贱;因耕作出色而授奖,却又轻视其创家立业;因被视为外人而不加录用,却又赞扬其不愿用世为清高;把一些犯禁者依法定罪,却又说这种人勇气可嘉。国家如此对待斥责与赞美、奖赏与处罚,矛盾百出。因而政府的法律和禁令遭到破坏,社会则更加紊乱。还有一些不良舆论:把兄弟受侵犯进行了反击报怨,说成是“正直”;又把好友遭凌辱而纠集人去报复,说成是“忠贞”,等等。其结果是:由于所谓的“正直”、“忠贞”私人品行养成了,而国家法令却被践踏了,使一些民众由于弄不清真正的正直与忠贞是什么,因而一味仿效,处处逞能显勇,弄得地方官吏们也无法制止。还有把不劳而获的人,说是有智慧,有本领;让一些无战功者登上高位,说是有贤德。其结果又是什么呢?两句话:国力弱了,土地荒了!
“自相矛盾”的寓言,大家都熟悉,韩非正是首创者。它可见诸于《韩非子》的《难势篇》与《难一篇》等作品中。在本文中他以此为武器,淋漓尽致地揭露了战国社会在政治上的种种矛盾现象。这不仅为他得出“社会必须改革,国家务行法治”的主张和结论,提供了充分的客观依据,而且也为后世人们贡献了一面“以史为鉴”的锃亮的镜子。
第三层:“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 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 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 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 令尹曰: “杀之!” ——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 “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 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
一、诠词释句:离法——犯法。离,借为“罹”。
诸先生——指儒者。“取”,此指被录用。
私剑养——私剑,指挟私愤而剑斗的行为。即刺客。养,指被收养。
法、趣、上、下——法,指法之所非;趣,同“取”,指君之所取。上,指上之所养;下,指吏之所诛。
功、工与直躬——功,指耕战持国的功业。工,专攻,擅长。直躬,似某人之浑名,指其身正直。一说,楚之叶县人。
其父窃羊,而谒之吏——《论语·子路》:“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其子证之。”“谒”,此指揭发。“证”,此作告发讲。今之证明的“证”。古文以“徵”为之。
直臣与暴子——直臣,正直臣子。暴子,逆子,不孝之子。
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鲁人,据《新序·义勇》记载此事时,作“卞
庄子”。“北”,即败逃。北,即古“背”字,败逃时背敌而走,故叫“北”。两句是说,鲁国有一个人跟着鲁君去作战,三次战斗三次逃跑。
不上闻与易降北——前者,指不再有人向上告发;(因为令尹杀了子告发之事而被诛杀);后者是说,轻易降敌或逃跑(因为孔丘称赏了临阵逃脱的人)。
必不几矣——此“几”,同“冀”,希望。此句说决没有希望。一说“几”,即近也,靠近。不几,即不近,远也,无望了。两说均宜,似乎后说更佳,因为不必靠“假借”找出路。
二、略述大意:这节文字矛头所向很清楚,即施“仁义”的儒家和行“武义”的游侠。在文中,作者特别理出“法、趣(取)、上、下”四个字,指明这四个方面,正恰相反、相剋。这使得人们感到天下无是无非,无所适从。同时,又举出《论语》所载,楚人“子告父窃”而被令尹诛杀和鲁人随君出战,而“三战三北”两件事例,说明一个君主既鼓励个人行为,又企图谋取国家福祉,双方兼顾,那一定是没有希望的。最后,点明当时社会的乱源:“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其实,矛盾的主要方面,当在于“人主兼礼之”也。
第四层:养用不一,危主失国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 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仁义而习文学。仁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 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 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 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 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 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士; 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 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其业,而于游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
一、诠词释句:苍颉——又作“仓颉”(xié协,又读jié结),古代传说的黄帝史官,相传他创造了文字。“作书”,即造字。
自环二句——“私”,本字作“厶“(即篆文“
”)。 《集韵》:通作“私”。 《说文》:“今则叚私为公厶。苍颉作字,自营为厶,背厶为公。”篆文“
”,表示自相环绕,象征为自己打算。公,《说文》:平分也,从八厶。八,犹背也。故韩非云:“背私谓之公”。其篆文写作“
”。
仁义与受事——仁义,原作“行义”,此据王先慎说改。受事,受到任用而办事、工作。
高慈惠之行——高,推崇。是说,崇尚宽宏思想之行为。
廉爱之说——此“廉”当“兼”之误,兼爱之说,即上文所称“儒墨皆称先王兼爱天下”之说,此不专指墨家。
美荐绅之饰——美,赞美,称赏。荐绅,即插笏于带,指儒者之服饰。荐,同“搢”,插也;绅,大带。一说,荐绅,即缙绅,指儒家讲究冠带,服饰而言。
介士——即甲士,武士。
二、略述大意:本节从苍颉造字讲起,引出一个公与私的矛盾,并训斥了“公私同利”的论调,又列举了若干“养用不一”的事实,指出此政不改,则陷入“国必乱,主必危”的危险境地。
作者在此究竟摆出哪些“养用不一”之事呢?至少有——
一、一边奖励杀敌有功军士,一边又尊崇仁慈惠爱私人品行;
二、一边把高官厚禄奉于攻城陷阵的有功之臣,一边又大倡“兼爱”学说;
三、一边准备着坚甲利兵,防备国难,一边却又讲究冠服大带儒者服饰;
四、富国靠农业,拒敌仗士兵,而君主却看重懂得古代典章的“文学之士”;
五、废弃敬上畏法之民,而又豢养大批游侠剑客一类人。
总而言之,国家急用的人,却不是平时所养者。这样一来,难怪社会上能实干的人减少了,而游侠们日益增多,儒学门生也越来越多了。如此国策,别说要使国家强盛,就是君主安全也难保证。所以说,养用不一,社会之乱源,最后势必危主失国!
第五层:“民之所誉,上之所礼,乱国之术”今人之主于言也,说其辩而不求其当焉; 其用于行也,美其声而不责其功焉。是以天下之众,其谈言者务为辩而不周于用,故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 行身者竞于为高而不合于功,故智士退处岩穴,归禄不受,而兵不免于弱,政不免于乱,此其故何也? 民之所誉,上之所礼,乱国之术也。
一、诠词释句:说其辩——说,同“悦”。辩,说话动听。
当、声、功、周——当,妥贴。声,名声,荣名。功,实功。周,合也。
谈言者——指当时的纵横家。
行身与为高——行身,犹言“立身”;为高,装作清高。
归禄不受——归还国家封给爵位,不接受配给的俸禄。
二、略述大意:文章说,当今君主听话,总喜欢花言巧语,不重于是否恰当;用人,也只喜浮夸的,不讲究实用;提倡先王礼治者站满朝堂,处事者只爱说清高,不去重视功效。于是,一些有智谋者,则退避山穴,隐居不出,国家兵力也因而削弱,政治陷于紊乱。这是什么原因?这是由于“民之所誉,上之所礼,乱国之术也”!
第六层:“事智众则法败,用力寡则国贫”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 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 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 赏其功,必禁无用。故民尽死力以从其上。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 可得以富也; 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 可得以贵也。今修文学,习言谈,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则人孰不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 用力者寡,则国贫: 此世之所以乱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 此之谓王资。 既畜王资, 而承敌国之舋, 超五帝、 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一、诠词释句:商、管——即战国时的秦国商鞅和春秋时齐国的管仲,两人均为著名政治家,辅佐秦君和齐君治国致盛。商鞅有《商君书》传世;管仲有《管子》一书传世。
孙、吴——春秋时吴国的孙武和战国时卫国的吴起,他俩均为著名的兵家。著作有:孙武的《孙子兵法》十三篇;吴起有《吴起》,原有四十八篇,已佚,今存《吴子》六篇,疑为汉以后人伪撰。
捍、轨、资、舋——捍,同“悍”。轨,遵守。“必轨于法”,即说必须守法,不越轨。资,资本。王资,称王天下之实力。舋(xìn信),通“衅”缝隙,犹言弱点。
超与侔——超,超过。侔,齐平。侔三王,是说要与三代王者,即夏禹、商汤、周文(一说,夏禹、商汤、周文王、武王),并驾齐驱。
二、略述大意:现今社会都在谈论政治,家里收藏着商鞅、管仲的法典,可是国家却越来越穷;国内民众也都在谈论兵法,家中藏有孙武、吴起的兵书,但是,国家兵力,却越来越弱。为什么?这是因为侈谈农耕多而实干少;空议战争多而披甲上阵少。由此可知,君主要鼓励真正出力耕战的人,而禁止那些无用言行。因为使用智力不遵守法规的人多,而法制社会遭致败坏;使用体力的人少,国家社会受穷。这又是酿造社会混乱的原因之一。
大量事实告知,一个英明君主,务必实行这样几点:一是不用书简之文,而以法律作教材;二是,不用先王老一套言论,而尊官吏为师;三是,不用游侠刺客那种“强悍”,而倡导斩杀敌人的勇敢。如此行事,国家无事之时,则国安民强;有事之秋,则兵强国固。这就所谓“王资”。谁积蓄了这种王资,谁就能建立超越五帝,与三王并肩的巨大功勋。因而此法必行!
第七层:合纵连横,丧地乱政今则不然。士民纵恣于内,言谈者为势于外,外内称恶,以待强敌,不亦殆乎! 故群臣之言外事者,非有分于从衡之党,则有仇雠之忠,而借力于国也。从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 而衡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皆非所以持国也。今人臣之言衡者,皆曰: “不事大,则遇敌受祸矣!” 事大未必有实,则举图而委,效玺而请矣。献图则地削,效玺则名卑; 地削则国削,名卑则政乱矣。事大为衡,未见其利也,而亡地乱政矣。人臣之言从者,皆曰: “不救小而伐大,则失天下,失天下则国危,国危而主卑。” 救小未必有实,则起兵而敌大矣; 救小未必能存,而伐大未必不有疏,有疏则为强国制矣——出兵则军败,退守则城拔。救小为从,未见其利,而亡地败军矣。
一、诠词释句:士民——指儒者、游侠。
纵恣于内与为势于外——前者,指儒者、游侠放肆横行于国内;后者,指纵横说客,借别国力量造势于外。
称恶与外事——称恶,行恶。外事,诸侯国间的外交事务。
从横——即纵横,合纵与连横。战国中后期诸侯国相斗时,由纵横家们提出的两条对立的外交路线。
有仇雠之忠,而借力于国——为报自己仇恨的仇人之私衷而借外国力量来完成。如伍子胥借吴伐楚。此“忠”,借为“衷”,内心。
事大未必有实——事大,依附服事大国。有实,指实际行动,有实效。据清人俞樾说,“未必有实”的“未”为衍文,当删。有实,指实际行动。即下文举图、效玺之类。
举图二句——奉献疆土而委之于大国,呈交国家印玺,而求臣服于人。委,交付。效,犹呈献。“请”下原有“兵”字,依俞樾说删。
救小与失天下——救小,指救扶小国。失天下,此指失去天下之威望。
二、略述大意:作者认为,当今之世,儒士和游侠放肆横行国内,在国外,则借别国力量培植自己权势。这样内外乱纷纷,怎能抵挡入侵的强敌?不免为有识之士所忧。于是,在讨论外交策略时,就有许多臣子出来主张寻找外力帮助。他们不是同合纵或连横一党有联络,就是存心借用外国武力来报私仇。合纵,是联合许多弱小国家去攻打一个强国;连横,随事一个强国去攻打若干弱小国家。其实,这些都不是保全国家的好策略。作者在文中,又用一些为合纵连横说所害的事例,来驳斥纵横家们的谬论,同时也消除人们心存的若干糊涂想法和疑虑。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合纵连横绝无是处,唯一的是丧地败军,乱政害民!
第三大段的七层意思,至此已结。它用了大量篇幅描述了战国时期的社会世态和政局现状,并又系统而深入地审察了政治紊乱的原因,找到了“乱源”。这为下一步提出对策,作了坚实的铺垫。
第四大段:治世方略
这段也有这样三层意思——
第一层:政治清明,国力强盛,全取决于内政是故事强则以外权士官于内; 救小则以内重求利于外。国利未立,封土厚禄至矣。主上虽卑,人臣尊矣; 国地虽削,私家富矣。事成则以权长重; 事败则以富退处。人主之听说于其臣,事未成则爵禄已尊矣,事败而弗诛,则游说之士,孰不为用缯缴之说而侥幸其后?故破国亡主,以听言谈者之浮说。此其故何也?是人君不明乎公私之利,不察当否之言,而诛罚不必其后也。皆曰: “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 夫王者能攻人者也; 而安则不可攻也; 强则能攻人者也,治则不可攻也。治强不可责于外,内政之有也。今不行法术于内,而事智于外,则不至于治强矣。
一、诠词释句:是故事强二句——说主张连横者,借外国的重权换取官位于本国;主张合纵者,则以国内之高位重权向弱国谋取私利。市,买卖,交易。
缯缴——缯(zēng增)缴,本是尾部带有丝绳用以射鸟的箭。比喻纵横家们猎取功名富贵的手段。即所谓“缯缴之说”。
诛罚不必其后——在事后没有严格对他们进行诛罚。
皆与外事——此“皆”,指游说之士。外事,犹事外,即致力于国外事务。
夫王者两句——是反驳游说者的话。意思是,能成就王业的人,自然能攻打他国;能将国家治理安定者,自然不会挨打。
治强两句——责,求。有,取。这是说,治国强盛,应当重视内政,而不能指望于外事。
二、略述大意:韩非的治世方略是一贯的:力促人主治国务必“行法用术”。但在这里,他却不先提这个,而是坚持自己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据实说理”的驳论基本方法。首先,枚举了若干当世治政之弊。诸如,外交上,“听言谈者浮说”而致“破国亡主”,以及事强,“以外权市官”;救小,“以内重求利”;在内政上,用人,人主偏听偏信,无功受禄,事败也不予追究等等。接着,指明其原故是“人君不明乎公私之利,不察当否之言”。文章就在这个“摆事实,说道理”的基础上,最后亮出自己的治国治世的基本方略:政治清明,国力强盛,全取决于内政。
第二层:两个国家一治一乱,由于条件不同鄙谚曰: “长袖善舞,多钱善贾。” 此言多资之易为工也。故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故用于秦者,十变而谋希失; 用于燕者,一变而计希得。非用于秦者必智,用于燕者必愚也,盖治乱之资异也。故周去秦为从,期年而举; 卫离魏为衡,半岁而亡。是周灭于从,卫亡于衡也。使周、卫缓其从衡之计,而严其境内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其城守; 天下得其地则其利少,攻其国则其伤大,万乘之国,莫敢自顿于坚城之下,而使强敌裁其弊也,此必不亡之术也。舍必不亡之术,而道必灭之事,治国者之过也。智困于内而政乱于外,则亡不可振也。
一、诠词释句:鄙谚——即俗谚,俗语。这两句是说,多所凭借,就容易办好事情。
工与希——工,同“功”。希,借为“稀”。
周去秦为从,期年而举——《史记·周本记》载有此事:周赧王五十九年,背秦与山东诸侯合纵,将天下兵力攻秦,秦昭王怒,攻西周,西周君奔秦,尽献其地。是岁,赧王卒,周民遂东亡。期年,一周年。举,攻陷。
卫离魏而衡,半岁而亡——此事未详。史书无确证。一说,卫国为魏之属国,本随魏合纵,而韩非说其“离魏而横”,或为中途叛魏,而后失国。
顿与裁——顿,困顿、挫折。一说,此同驻屯之“屯”。裁,制裁。舍,捨弃。道,行也。事,指合纵连横。
二、略述大意:在此,作者借俗谚引人主题:条件优越,容易办好事,即条件决定结果。文章用强秦十次改变计谋,很少失败,而弱燕仅一次改变却难得成功,为何?此非秦人聪颖,而燕人愚拙,而是由于“治乱之资异也”,也即所处的客观条件不同所政。周背秦而转入合纵,卫离魏而加入连横,只经一年半载,均难逃亡国之舛运。这又为何?实行合纵连横的必然结果。韩非认为如果它们两国不急于搞什么合纵连横,而把注意力集中于国内的自我治理上,即“严其境内之治,明其法禁”,并且“尽其地力以多其积”,令国力强盛,即使万乘之国,也莫敢遽为妄行。否则,内政没有一点智谋,外交又紊乱异常,丧国亡主的之祸何能逃避!
的确,当时政坛正热衷于纵横之说,若干君王误认为此乃保国富民之“万验灵丹”。其实,这是一个历史的误会,它并不符合战国时期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历史经验说明,谁要“王天下”,称霸各国,谁首先要在治理内政上狠下功夫,“治强不可责于外”。这确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治世真理,因为它符合“内因是决定因素”的哲学法则。
第三层:趋安避危,趋利拒穷,乃社会心理民之故计,皆就安利如辟危穷。今为之攻战,进则死于敌,退则死于诛,则危矣。弃私家之事,而必汗马之劳,家困而上弗论,则穷矣。穷、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门而完解舍,解舍完则远战,远战则安。行货赂而袭当涂者则求得,求得则利。安、利之所在,安得勿就? 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
一、诠词释句:故计——有几解:一是犹常计,或一贯考虑,即习惯的打算。一是故,原作“政”,从卢文弨、顾广圻校改。政,借为“正”,正计,正常的打算。以第一说为宜。
如与辟——如,犹“而”。辟,通“避”。
必与弗论——必,通“毕”,作“尽”解。弗论,不论功行赏。
事私门而完解舍——私门,权贵之家。完解舍,解说有:一说指免除徭役、兵役。完,具备。一说,解,同“廨”,廨舍,即房舍。完解舍,即替贵族修缮房舍,得免兵役。以后说为宜。
远战与袭当涂者——远战,指远避从军作战。袭,联络、结交。当涂者,当涂,即当道。指掌权的人。
公民与私人——为君主服务的人,称“公民”。为私门服务的人,称“私人”。
二、略述大意:民众一般的想法和打算,总是就安避危,趋利拒穷。如果让他们从军作战,或进或退,均有死亡威胁,真是太危险了;弃私家,赴沙场,家中老小穷困不堪,君主却又毫不过问,实在贫苦之极,穷途末路。对于这种既穷困又危险之处,人们怎能不远远避开?为此,有人用财物去贿赂当权者能达到既安又利的目的。这正符合一般百姓的要求。但是,如此行事,其结果是什么呢?为公利效力的少了,为私家做事的多了。
“就安利,辟危穷”,原是大众的要求,也是当时的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其实,这何止争雄的战国纷乱时代,韩非在此将其点明,是有意义的。这种大众心态,正是人心所向的标志,当权者是应当懂得重视这种社会现象,否则,不顾及至此,一味蛮干,离丧权辱国就不远了。
第四大段的内容就是如此。文章的尾声,即这篇长文的最后一段。
第五大段:最后结论
这段文字不长,也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抑邪扶正,理所当然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趣本务而外末作,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 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奸财货贾得用于市,则商人不少矣。聚敛倍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则耿介之士寡,而高价之民多矣。
一、诠词释句:商工游食之民——指的是从事商贩业和手工业的老百姓。
趣本务、外末作——趣,同“趋”。本务,指农业。外,疏远。末作,犹言不重要的行业,指商工之类。这是说,使人民勤务农耕生产而疏远商工等末业。
近习与请行——近习,指国君左右近侍及亲近的人。请行,谒请贿赂之风盛行。
奸财货贾与耿介之士——前者,指从事投机买卖而获取暴利者;后者,指光明忠直之人士。
倍农与致尊——比农民收入增加数倍,谓“倍农”。致尊,致,达到,求得。致尊,得到了尊敬。
高价之民——应作“商贾之民”,《文选》注引作“商贾之民”。
二、略述大意:这一小节文字,主要讲“抑末扶农”之事。在当时“重农轻商”社会,一般都认为,工商是“末业”,即邪门歪道之业,受到社会普遍卑视;而以农耕之业为“正业”,受到国家与大众的高度重视和尊敬。因此,韩非觉得,英明君王治理政事,总是要竭力降低从事工商业者的名望和社会地位,以使大众努力于农业生产而远离工商末业。可是,当今之世,却风行着买通君王左右的亲近之人请托求情之事,于是,有钱财的工商业者,就可花钱买到官爵,改变自己的低微的社会地位。现在,奸商们积聚的财物大都高于农民数倍,因而大受人们尊重。于是,社会就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商贾之民多了,耿介之士少了。
这里,只是讲到了当时社会的应受卑视的从事工商业的两种人。韩非认为社会上还有另外几种人,应当被铲除。这就是下一层文字的内容——
第二层:力除五蠹,善养耕战,国康民富是故乱国之俗: 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其言谈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 其患御者,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 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沸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 ——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一、诠词释句:以籍仁义——而凭借仁义之说。籍,与“藉”,古通用,依讬,凭借之意。
贰人主之心——动摇人主之心,使之犹豫不决。
为设诈称——虚构形势,诈称纵横。
五官——本指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和司寇之官,此泛指官府。
患御者——古今对此词的解说不一:清人俞樾认为,患,应读为“串”,串,近也。患御,犹近御,即君主左右亲信。今人陈奇猷认为,患御当作“患役”,御、役音近而讹。患役者,指“患于任兵役者”,意即逃避兵役者。今人王焕镳为此作注时批驳了俞说,认为“以串御为近习,非是。”“如患御者果为近习,与下之货赂私门,退汗马之劳情况不合,若加一近习,则成六蠹,故知其不然。”(见《韩非子选》)
积于私以下五句——重人,有权势之人。谒,请托。这几句是说,(这些人)聚集到权贵者门庭。搜刮财货,大搞贿赂;通过有权势者说情,从而逃避了兵役。
苦窳之器与沸靡之财——前者,是指粗恶不耐用之器物。苦窳(yǔ雨)粗恶。后者是说奢侈之财货。沸,原作“弗”,从顾广圻说改。一说,“弗靡之财”,是指压榨来的财富(王焕镳说)。
侔——同“牟”,加倍,一说,牟与蛑通讲,故有侵取之意。
二、略述大意:且看乱国之俗:那些儒家学者口称“先王之道”,借仁义进行游说,修饰外表和辞令,迷惑法制,动摇君心;那些侈谈国事的纵横家们,则说长套骗人的话,借外国力量来成全个人的私利,不顾国家利益;那些游侠剑客,聚集党徒,标榜节气,宣扬他们的声名,放肆违犯国家禁令;那些逃避兵役的人,聚集贵族私门之下,用钱行贿,通过有权势者的说情,逃避了从军作战;还有那些商人和工匠,造些粗劣器具物品,囤积居奇,等待时机,企图从农民身上谋取更多的利益。这五种人就是国家的蛀虫。君主一定要把这五种蛀虫除去,且大力培植光明正直的人,国家社会才不至陷入破灭的绝境之中。
韩非在这篇达数千言的长文中,苦口婆心地既用正论说理,又以驳论斥谬,所向披靡、淋漓尽致地揭露了战国时期社会存在的种种矛盾和流弊,并以最大热情和韧劲大倡了自己的“行法用术”的法治主张,又在文尾以最坚定口吻和最明确的言辞宣布:力除五蠹,善养耕战,国康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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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边,我们已读了荀子的几篇文章,现在又读了韩非的两篇长文,使人深深感到,我国先秦散文发展至此,已取得长足的进步。可以看出,他俩的文章与先贤孔孟、
老子、墨子等人的文章有着许多不同,而与庄子的文章却有若干相似之处。的确,荀子与韩非的作品,已经完全摆脱了早期散文的语录体、对话体的“稚气”,踏进了朝气勃勃的盛年时期。它不再是一个学派的集体著述,而是学者的个人撰述的论文专著。他们的大多数作品中心突出,文章肌理清晰,多以正面说理,又辅以必要的驳论,论点十分明确,论证也很充实,且富有逻辑性和文学性,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标志着先秦散文论说文体的完全成熟。
下面着重从韩非文章写作技艺方面作些探究——
第一、文思敏捷,训辞深厚文章的这一特点,在整部《韩非子》中表现得很充分,即使在《和氏》、《五蠹》等少数几篇文章中,也完全可以得到证实。
作者在《五蠹》中,一开始,就谈古论今,亮出睿智深辞。他把自己身置于历史峰巅,放眼远瞻了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之世数千年的自然和人类的变化,首先发现了一条法则:“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接着,又以惊人的睿智和大胆高度概括了历史各个发展时期的基本特征:“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虽然对远古的推论不一定真切,但对作者所处的战国时代的“当今之世”的分析与总结,应当是毋庸置疑的。因为文章用了大量生动事例,进行了论证,切中要害,且推证事理也很充分。其实,这个特色,一直贯串于全文。
第二、绘事描色,文墨尽情这个特色,在这样三个方面得到了反映:①公诚之心,忠君之志,形于文墨。韩非在《和氏》和其他文章中,一直称自己为“法术之士”,曾经受到“公法”和“私剑”双重威胁,处境艰难,但他的“爱国忠主”之心不变。由于这种立场,对于“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的恶劣风习和那些“无功而受禄,无爵而显荣”,以及“国利未立,封土厚禄至矣;主上虽卑,人臣尊矣;国地虽削,私家富矣”的不良现象,他总是深恶痛绝,用最剀切之言,大声疾呼,愿当权者予以正视和改正。②排比、属对,力透纸背。对此一着,作者既喜用又善用,在《韩非子》全书若干文章中,比比皆是。在《五蠹》中也很突出。除了上述已引过的“上古”、“中古”、“当今”和“不期修古”之外,还有“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和“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悍,以斩首为勇”;此外,又有“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如此之类的排偶句式之运用,不仅为文章增色,更重要的是使事理得以充分的展现,说服力更强。③善用寓言说理,巧设譬喻达意。在政论散文中引入历史典实和寓言故事,在先秦散文中,其佼佼者有庄子、荀子等人,而韩非子最为拿手。在《和氏》一文中,以大量篇幅记述了楚人“卞和献璞”的故事,机巧地又是有效地向韩王阐明了“法术之士”的当前艰难处境和自己的法治主张,既生动又深刻。在《五蠹》中,作者以“直躬讼父”和“鲁人三战三北”的故事,说明了忠与孝之间的对立,醒人耳目;特别是用了“守株待兔”的寓言,比喻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言必先王的保守主义,则更具讽喻意义,故后世传播甚广。这种设喻和用事,不仅使文章增强了可读性,而且为揭示文义,更加深刻有力。同时,这一点,也成为韩文的重要特色之一。
第三、文格古雅,气势峭拔韩文之所以给人留下这样感觉,其因由有二:①正面说理与反面驳谬,相辅相成。这在韩非若干长篇大论中,如《五蠹》等,此点尤为突出。本篇在正面确立论点的基础上,对当时政治上诸多矛盾与社会上种种弊端,几乎逐一加以批驳与斥责。就在这些大段大段的驳论中,往往杂以正面的法治主张的阐述,化反为正,使人们在随着对怪事的批驳中,树立起法家思想,并取得共识。这种做法,是驳论文章的需要,也是文章结构的必要的“润滑剂”,让严整的缜密结构,留有灵活的余地,不致令人感到呆板生厌。②辞风犀利,文气充沛,文势峭拔。如对儒、墨二家“仁义观”的批判,对纵横家邪论谬说的驳难,对“五蠹之民”的斥责,都显得深刻有力,笔锋指处,所向披靡。特别是在文尾,明白无误地指出:乱国之俗,邦之五蠹,人主不除,国家破亡在即的危险结局,更是一字千钧,气势排山,大大震撼着人们的心灵。
第四、措辞严谨,逻辑绵密在逻辑思辨中,韩非十分注意自然界和社会现象的变化,比较广泛地触及古与今、内与外、本与末、大与小、多与少和强与弱、富与贫,以及君与民等一连串的辩证范畴与概念,进行了高度概括和深刻的解说,其睿智实在过人。如他在揭露当时现实社会诸多矛盾时,看到“私利立而公利灭”的严重后果,看到听从纵横家游说不是丧权辱国,就是危主失土时;当笔锋对准“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时,作者更是义愤填膺,气势难抑,其措辞严密,说理精致,逻辑力量特别强大。但当他尽情地揭矛盾、摆问题之余,随即又热情地展开自己的法治路线及其措施的具体的阐述,并宣扬它的治国神力。这时,于字里行间所见的韩非,是一位具有高度自信与热烈激情的斗士,终其一生,他的法治抱负,始终如一。
附图三十四:
韩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