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教育·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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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教育·科举制度

封建王朝选士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基本方法是:由国家设立“科目”,通过逐级统一考试,按成绩选录人才,分别授予相应官职。隋炀帝大业二年(606)设进士科,此为科举之始。唐代于进士科之外,添设明经科、秀才、明法、明书、明算等常设科目以及一史、二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非常设科目,考试内容按科目性质各有所侧重。明经科重贴经、墨义,进士科重策问、诗赋,明法重律令。此外又有皇帝特别举行的制科。武则天在位时,增设武科。考试程序,每年仲冬由官学考试挑选“生徒”,地方推荐“乡贡”,赴礼部参加“省试”,入第者,再经吏部复试合格,方能授官。考试方法以口试、贴经、墨义、策问、诗赋为主。宋朝因袭唐制,但考试科目、内容、方法发生多次变化。初时科目繁多,且变更无常。王安石变法废明经诸科,仅保留进士一科,罢诗赋、贴经、墨义,以经义论策取士。司马光当政,又将进士分为经义、诗赋两科。宋初建立“殿试”制度,考试遂增为三级:州试、省试和殿试,并采用“糊名”、“誊录”等防作弊措施。省试合格,称进士。殿试合格,分为三甲,赐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和同进士出身。免吏部试,直接授官。辽代曾以词赋、律令取士。金除因袭宋、辽外,还增女真进士科。元朝延祐二年(1313)设经义科。明代规定以“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出题,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标准。明、清两代文科举常科仅进士一科,经义考试采用八股文体,程序和制度日趋完备。考试分郡试(即府州县考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清代称郡试为院试,前须经“县试”和“府试”,殿试后尚有朝考。每隔三年举行一套自下而上的考试:逢子、午、卯、酉年秋季为乡试,称“秋闱”;逢辰、戌、丑、未年春季为会试,称“春闱”。郡院试合格称生员,俗称秀才。乡试合格称举人,会试合格称贡士。殿试合格称进士,分三甲,一甲三人,依次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第二、三甲称谓同宋代。

科举制度是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政治的选人制度,它与只凭道德的察举制度相比,多少讲点才学;与只凭“中正”官的评语推荐的九品中正制度相比,多少有些客观标准。特别是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来选拔人才,比依据父兄的政治地位和权势任命官职更为合理。但随着封建统治的没落,科举制度的弊病也表现得越来越明显。由于考试内容局限于儒家经义的范围,考试方法注重死记硬背,日益流于形式,结果并不能选拔真才实学之士,而且束缚学术思想的发展,败坏了学风和士风。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发表上谕:“从丙午科(1906)起,所有岁科考试、乡试、会试一律停止。”至此,在中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千三百年之久的科举制度正式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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