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文学与原始宗教·文学与原始宗教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先秦两汉文学与原始宗教·文学与原始宗教

宗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一般看来,宗教是以某种信仰系统为核心,表达一种人生或社会价值观念,它往往包括一整套的仪式行为、话语系统,以及特定的社会组织形式。但广义的宗教指一切建立在信仰基础上的人类经验形式。比如人类早期的自然崇拜、灵物崇拜、巫术、占卜等,这些往往都被视为原始宗教。其实原始宗教并不仅仅出现在原始社会或部落社会里,即使在当代社会,尤其是在民间生活中,原始宗教的迹象也随处可见,因此,也有学者称之为民间宗教。不管哪种形式的宗教,它都以神或神秘意志的名义为人们的现实生活提供依据,指示行为的方式和准则,因此是人类精神生活的重要部分。文学是一种以人类精神需要为目的的创作活动,它以语言或形象来表达思想或情感,有着明确的美学追求。文学在很多方面和宗教有相似之处,如精神的超越、形象的隐喻、想象的方法、情感的沉湎等。一般认为,文学是后起的,并且更加个性化;宗教的历史要更加古老,而且深深地嵌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宗教作为一个更为广泛的社会文化背景,作为一种生存方式,或者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对文学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文学和宗教的关系,可以从纵横两个方面来讨论。纵的方面,研究宗教对文学生成、发展过程的影响。宗教作为非常古老的人类文化现象,对人类初民把握自然、人群关系,以及把握自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宗教的仪式性、表演性、情感性特征,就包含着文学的因素。尼采著《悲剧的诞生》,指出古希腊悲剧、喜剧就是诞生在古希腊的酒神崇拜和曰神崇拜的大众仪式上。同样,中国古代的诸多文学样式,尤其是韵文文学,如《诗经》《楚辞》等,它们的产生,也都与原始宗教仪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就是说,文学的源头,往往就在原始宗教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本身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文学渐从其他各种文化形式中慢慢独立出来。文学独立以后,它和宗教的关系仍然是相行不悖的。宗教更关注群体精神生活,而文学则更关注个体精神生活;宗教更关注终极超越,文学则更关注改造社会,以及现实人生的即时超越。宗教和文学之间相互影响。相比较而言,宗教对文学的影响仍然是主要的。

横向而论,即研究宗教的种种因素、思维方式等对文学的影响,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那些从属于宗教仪式的文学,比如早期的祭祀歌谣,以及人们用于庙堂中祭祀先祖的诗歌和颂词等。这些文学作品,是宗教仪式本身的一部分,作品的内容和形式,都与宗教仪式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次,宗教社会中的生活内容、宗教中的传说和神话等,成了文学素材的一个重要的来源。马克思说希腊神话是希腊艺术的“武库”和“土壤”,就是这个意思。宗教生活中的说唱、吟诵等宣教形式,又对文学的样式产生影响,甚至推动了中国古代诗歌格律的成熟。更为重要的是,宗教精神和思维方式通过种种意象或表达模式,已经积淀在民族文化的深处,形成精神原型,影响着文学创作的精神指向、意象使用、艺术结构等多个方面。如荣格所说:“每一个原始意象中都有着人类精神和人类命运的一块碎片,都有着在我们祖先的历史中重复了无数次的欢乐和悲哀的一点残余……一旦原型的情境发生,我们会突然获得一种不寻常的轻松感,仿佛被一种强大的力量运载或超度。”他还说:“一个用原始意象说话的人,是在同时用千万个人的声音说话。他吸引、压倒并且与此同时提升了他正在寻找表现的观念,使这些观念超出了偶然的暂时的意义,进入永恒的王国。”而原始宗教正是人类文化原型的重要内容。

从文学影响的角度出发,主要考虑的是原始宗教的思维方式、抒情方式,以及原始宗教影响下的生活内容,因此,这里的原始宗教就不可能是文化人类学角度或宗教学角度的纯粹意义上的原始宗教,考虑到先秦两汉时期的实际情况,这里所讨论的原始宗教至少还应包括各社会阶层的礼俗活动。在中国古代,朝野礼俗活动是从原始宗教祭祀活动发展而来,其中也包含着或多或少的信仰成分,因此,是和原始宗教分不开的;而且,这一阶段的礼俗活动,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秩序构成,对文学的发生和发展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我们不能忽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下面我们具体谈谈先秦两汉时期的原始宗教状况。

原始宗教的核心是神灵信仰。先秦时代的神灵信仰主要包括自然神灵、图腾和祖灵等。《礼记·祭法》云:“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此五代之所不变也。”先民们由于心智的蒙昧和生产力的低下,在和自然相处时极为被动,在迷惑和恐惧的情绪中,萌生出万物有灵的观念,认为种种自然现象皆体现了神灵的意志,而人只能通过祭祀的手段祈求神灵的护佑。如《左传·昭公元年》所载:“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之。”学者们从大汶口文化时期的陶器上,发现了太阳崇拜的痕迹。对太阳或星辰的崇拜仪式,一直到汉代都很流行。而对山川之神的祭拜则更为普遍,《礼记·王制》曰:“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这些名山大川各有其神,甚至不止一个神。在先秦两汉典籍所提及的山川之神中,最多的是昆仑、泰山和黄河。如《山海经·西山经》记载昆仑之丘是“帝之下都”,“是神也,司天之九部及帝之囿时”。而关于泰山的祭祀,在汉代的封禅大礼中达到极致,并成为皇帝的专利。《左传》中多有河神作祟的记载,由于黄河处在中原地区,与多个诸侯国有关,所以关于祭祀河神的载录尤其多。如《左传·文公十二年》记载秦晋交战之前,“秦伯以璧祈战于河”;襄公十八年,晋伐齐时,中行献子用双玉沉河。以璧沉河是一种普遍的祭祀仪式。先秦两汉时期,不光是名山大川,就是普通的山川,也各有神灵,各有祭祀。从《山海经》和《楚辞·九歌》中,我们能看出当时对山川自然之神的信仰是十分普遍的。

图腾崇拜与氏族和部落的起源有关,图腾物被视为与氏族部落有血缘关系,也是氏族成员死后的归处。人类学家认为原始文化时期的出土器皿上的鱼纹、兽面纹以及动物形玉饰,都是图腾的标志。《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教熊罴貔貅䝙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其中的动物,应该是图腾所指代氏族或部落。东方民族多以鸟为图腾,《左传·昭公十七年》记郯子说:“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这里所说的众鸟当以图腾物来指各个部落。此外,有学者指《山海经》中诸神奇的动物,也是“图腾文化的产物”。由此可见,图腾信仰在中国古代各民族中,是十分普遍的。

祖灵崇拜是中国文化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对中国古代文学,尤其是对先秦两汉文学有着深刻的影响。“祖”是一种早已有之的祭仪,甲骨文写作“且”,王国维认为即“俎几”(《观堂集林》卷三《说俎》),郭沫若认为是“牡器”(《甲骨文学研究·释祖妣》),也就是与生殖崇拜有关。但祖祭作为一种常规性的社会制度,主要表现为商代的周祭制度和周代的宗庙制度。所谓周祭,即“是商王及王室贵族用翌(日)、祭、、��(日)、乡(日)五种祀典对其祖先轮番和周而复始地进行的祭祀”。从这一制度中,可以看到商代的祖先崇拜已经非常发达了。周代的宗庙制度反映了宗法制度下祖先崇拜的普遍性意义。周代从天子、诸侯到王公大臣,以及各地氏族组织,都有宗庙。宗庙的方位布局及其功能,以及昭穆排列,都有严格的规范。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宗庙制度一直在整个封建社会延续着,对传统中国社会的影响极其显著。

先秦两汉时期的神灵信仰远不止这些,还有动植物精灵、气象现象、鬼怪、五谷之神等,这些都与先秦两汉文学有着很密切的关系。

先秦两汉时期的礼俗制度,有些是朝廷或王室的政治活动,有些是民间的生活习俗,虽然地位不同、表现形式各异,但都是传统中国文化的重要部分。文献载录周朝的礼乐制度是由周公创制的。《礼记·明堂位》云:“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此番治礼作乐,《汉书·艺文志》说是“礼经三百,威仪三千”,而周公的治礼作乐也不是凭空捏造的,是对古代宗教礼仪的改造,即所谓“神道设教”。郭沫若就此论曰:“大概礼之起源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的各种仪制。”

所谓吉、凶、军、宾、嘉即《周礼》所谓“五礼”。《礼记外传》解释说:

吉礼者,祭祀郊庙宗社之事是也;凶礼者,丧纪之说,年谷不登,大夫去国之事是也;宾礼者,贡献朝聘之事是也;军礼者,始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嘉礼者,好会之事,起自伏羲以俪皮为币,始制嫁娶,其后有冠、乡饮酒、乡射、食耆老、王燕族人之事是也。

五礼基本包括了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至于其中社会生活的部分,《仪礼》一书有着更详细的介绍,它的内容包括士冠礼、士婚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礼、聘礼、公食大夫礼、觐礼、丧礼、既夕礼、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等17个类别。《仪礼》《礼记》等所记载的礼仪制度,多少反映了后世儒家的理想,有想象的成分,但其中也必然在相当的程度上反映了周朝社会礼俗活动的真实情况。这些礼俗制度,到汉代仍得以保留,甚至更加繁杂化。如汉初的朝廷礼仪,就是叔孙通“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汉书·叔孙通传》)。西汉的祭祀礼乐制度在总体上呈现出综合的特征,甚至民间祭礼也被纳入国家祀典,如原楚民间所祀的东君、云中君等。如谢谦所说:“因为在立国之前没有自己的宗教与礼乐文化传统,所以汉王朝就不得不一方面因袭秦文化,而另一方面又将各民族的神祇都尊奉起来,形成了一个既无民族特点也无序列的大杂烩式的宗教祀典。”

礼俗活动又是儒家礼乐思想的社会基础。比如儒家伦理思想中至为重要的“孝”,就与宗庙祭祀与礼仪活动表里相彰。《孝经·感应》说:“宗庙致敬,不忘亲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庙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这些礼俗活动,对中国古代文化思想的影响至为深远。了解这些礼俗制度,对阅读、运用先秦两汉典籍文献是十分重要的。这些礼俗活动中往往又包含着文学活动,比如《诗经》中的颂和部分雅诗,是郊庙祭祀或宴飨礼仪的乐歌;《楚辞》中的《九歌》是楚地民间祭神乐歌;汉司马相如等为配合国家郊庙之礼,创作了一整套的郊祀歌,等等。至于其他作品中所涉及到的祭祀、礼俗制度就更多。甚至可以说,如果不了解在原始宗教影响下的祭祀仪式、礼俗制度,就难以理解先秦两汉时期的文学。

下面我们以《诗经》、楚辞和史传散文为例,谈谈原始宗教对先秦两汉文学的影响。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1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2年版。① 荣格《论分析心理学与诗歌的关系》,见《心理学与文学》第121、122页,三联书店1987年版。② 参见周星《中国古代岩画中所见的原始宗教》,《世界宗教研究》1984年第1期。① 牟钟鉴、张践《中国宗教通史》上册第3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① 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第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② 郭沫若《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第96页,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① 《太平御览》卷五二三引。② 谢谦《中国古代宗教与礼乐文化》第196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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