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柳公权不责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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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五代·柳公权不责盗贼

柳公权待人宽厚。他为王公贵卿写字,获得许多馈赠,往往为主管者盗用,也不予追究;有杯盂等贵重物品在箱内不翼而飞,也只是一笑置之,不再过问。《新唐书·柳公权传》:“凡公卿以书贶遗,盖巨万,而主藏奴或盗用。尝贮杯盂一笥,滕识如故,而器皆亡,奴妄言叵测者,公权笑曰:‘银杯羽化矣。’不复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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