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刺客列传第二十六·曹沫者[1],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鉴赏
庄公好力[2]。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3]。犹复以为将。
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4]。桓公与庄公既盟于坛上,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5],桓公左右莫敢动,而问曰[6]:“子将何欲?”曹沫曰:“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今鲁城坏即压齐境[7],君其图之。”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坛,北面就群臣之位,颜色不变,辞令如故。桓公怒,欲倍其约[8]。管仲曰:“不可。夫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于是桓公乃遂割鲁侵地。曹沫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
其后百六十有七年而吴有专诸之事。
【段意】 记述曹沫于盟会中执匕首劫齐桓公,逼他归还侵鲁之地,而终使自己三战所亡之地复归于鲁的故事,表现曹沫的有胆有识,能估计到齐国在这件事情上会是既不敢加害、又不敢背约的态度。
注释
[1]曹沫:即曹刿,曾佐助鲁庄公打败齐国军队于长勺。[2]好力:好勇、好斗。[3]遂邑:古国名,在今山东省肥城县南。[4]柯:齐邑,在今山东省阳谷县东北。盟:盟誓定约。[5]劫:挟持、逼住。[6]而问曰:据《公羊传》知此问话者为管仲。[7]鲁城坏即压齐境:意思是说齐国侵凌鲁国太深入了,以至鲁国的城墙塌倒就会压到齐国的土地上。[8]倍:同“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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