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
【出处】
《春秋繁露·仁义法》,作者董仲舒。
【译文】
仁的法则在于爱别人,而不是爱自己;义的法则在于端正自己,而不是端正别人。
【赏析与启迪】
仁与义的关系,是解读中国道德哲学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董仲舒强调“仁在爱人,义在正我”,认为“仁”的对象是他人,“义”的对象是自己;“仁”的重心在爱人,“义”的重心在正己。推行仁爱的方法,在于爱他人,而不是爱自己;推行道义的方法,首先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而不在于苛求他人。
在日常生活中,要用仁爱的德行来对待别人,用道义的规范来约束自我,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只有严格地要求自己,宽容地对待他人,才能不断地磨砺自己的个人品质,从而保持身心的平衡,与他人、社会相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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