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刘向《新序·杂事第四》记载:魏国有一个难断的案子。大臣们一半认为应该定罪,一半认为不应该定罪,魏王自己也拿不定主意。他说:陶朱公是个商人,可是他的钱可以和国君相比,他一定有奇谋。于是把陶朱公请来,说明情况,请他出个主意。陶朱公说:我是个老百姓,不懂审理案件。不过,我家有两块白色圆形的美玉,颜色一样,直径一样,光泽也一样。但,一块价值千金,另一块价值仅五百金。魏王说:那为什么?陶朱公说:如果把玉侧起来看,一块比另一块厚一倍,所以价值也高一倍。魏王听了,说:说得好。“故狱疑则从去,赏疑则从与。”
陶朱公的话意思是不同意定罪。本条大意:断案如拿不定主意,应该不罚:授奖如拿不定主意,应该从奖。意思是:以圆玉为例,看来一样,但价格相差甚大,因为有观察不到之处。同样:案件有未了解之处,错判了,冤枉好人,所以应从去。奖赏有未了解之处,漏赏了,也无以鼓励好人,所以应从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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