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原文与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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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原文与赏析

李悝(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战国时期魏国(今山西南运城一带)人,著名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也叫李克。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当过中山(诸侯国名,位于今河北省境内)相和上地(今山西省东南部的上党地区)郡守。桓谭以为李悝为文侯师,而班固、高诱等人以为是文侯之相。李悝的生平事迹,今已难考。

李悝任魏国相时,采取了一些重要的变法改革措施。政治上,李悝主张选贤任能,赏罚严明,废弃世袭特权。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平籴法”等重农政策,促进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最早的变法,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时对其他诸侯国影响很大,引发了整个中国范围内的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后来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等,无不受到李悝变法的影响。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

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典,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律》和《具律》(类似于近代刑法总则部分的律文)。从其内容上看,《法经》的指导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其目的是为了“使其君生无废事,死无遗忧”。《法经》早已佚失,桓谭《新论》中有关于《法经》内容的简述,但《新论》也早已亡佚。明代收藏家董说编著了一部《七国考》,其中《魏刑法》引有桓谭《新论》中关于《法经》的一段论述。《七国考》中的《法经》引文,共339字,是现存史料中关于《法经》的最详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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