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执法》原文与赏析
死不可生,刑不可赎①,上之人②自当原③情定罪。
【注释】①赎:用财物换回人或抵押品。②上之人:当官的人。③原:推究,即审问查究。
【译文】人已死去不可再生,刑已用过不可再赎,所以当官的人应经过审问查究,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罪判刑。
【评说】掌握生杀大权的人,不可滥用职权。执法者要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谨慎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仔细调查案情,作出合理审断。要明白,审判中一旦造成错误,很可能就再也弥补不过来了。不当的判案不仅是对涉案人的不公平,也会危及社会司法系统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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