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乱用他人之物》原文与赏析
用人物,须明求。倘①不问,即为偷。
【注释】①倘:如果。
【译文】我们要使用别人的物品,必须事前对人讲清楚,如果没有得到允许就拿来用,那就相当于偷窃。
【评说】宋朝时,有位名叫查道的人和仆人带着礼物去拜访远方的亲戚。中午时分,他和仆人都饿了,路上一时又找不到吃饭的地方,怎么办呢?仆人建议从送人的礼物中拿些食物吃。查道说:“这怎么行呢?这些礼物既然要送人,就是人家的东西了,我们怎么可以偷吃呢!”结果,两个人就饿着肚子赶路。查道把准备送人的礼物当成人家的东西,不随便处理,那么动用本来就属于别人的东西时,就更应该征得主人的同意——这是从情理上说的。而从法律上说,别人的财物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私自占用,甚至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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