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刑”是会意字。金文右边是刑刀,左边是囚笼之形,会拘囚惩罚之意。小篆承接金文而来。隶变后楷书写作“刑”。
《说文·刀部》:“刑,刭也。从刀,幵声。”(刑,用刀割颈。从刀,幵声。)
“刑”的本义是刑罚、处罚、治罪。如《韩非子·有度》:“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刑”还引申为杀。如《战国策·魏策》:“刑白马以盟于洹水之上。”
由本义演变为法度,作名词。如诸葛亮《出师表》:“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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