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立”是指事字。甲骨文像一个人站在地面上。金文与甲骨文大致相同。小篆线条化。隶变后楷书写作“立”。
《说文·立部》:“立,住也。从大立一之上。凡立之属皆从立。”(立,站住。由“大”站立在“一”的上面会意。大凡立的部属都从立。)
“立”的本义为站立。如欧阳修《归田录》:“卖油翁释担而立。”由站立引申为建立、竖立。如《商君书·更法》:“各当时而立法。”
又引申为君主即位,或确立某种名分。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则请立太子为王。”有了名分,便可存在,于是还可以引申指存在、生存。如“势不两立”。
用作副词,表示立刻、马上。如杨万里《江山道中蚕麦大熟》:“晒茧摊丝立地干。”这里的“立地”是即刻、马上的意思,表示时间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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