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案”是形声字。小篆从木,安声。隶变后楷书写作“案”。
《说文》无。
“案”的本义为上食物时用的有足木盘。如鲍照《拟行路难》:“对案不能食,拔剑击柱长叹息。”后引申指长方形条桌。如“几案”。又引申指架起来代替桌子的长木板。如“肉案”、“案板”。
官府的文书放在奏案上,故引申指处理公事或记录事件的材料、文书等。如刘禹锡《陋室铭》:“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特指案件和涉及法律、政治的事件。如“破案”、“立案”。又引申指提出计划、办法、建议的文件。如“草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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