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史”是会意字。甲骨文上部像捕捉禽兽的长柄网,下部是一只右手。金文与甲骨文的形体大致相同。小篆的形体承接金文而来。隶变后楷书写作“史”。
《说文·史部》:“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凡史之属皆从史。”(史,记事的人。由“又”持握着“中”会意。中,是正的意思。大凡史的部属都从史。)
“史”的本义是指管理狩猎或记录猎获物的人。引申指古代掌管记载史事的官。如《左传·宣公二年》:“董狐,古之良史也。”
又引申为记载历史的书称为“史”。如“历史书”、“史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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