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
“勘”是形声字。小篆从力,甚声。隶变后楷书写作“勘”。
《说文·力部》:“勘,校也。从力,甚声。”(勘,校订。从力,甚声。)
“勘”的本义为校订、核对。如李清照《金石录后序》:“每获一书,即共同勘校,整集签题。”这里取的就是本义。
引申指查看、调查。《红楼梦》第七十四回:“王夫人正嫌人少,不能勘察。”又引申指判断。关汉卿《窦娥冤》:“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还引申特指审讯、问罪。《水浒传》第十八回:“知县把一干拿到的邻居,当厅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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