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类”是会意兼形声字。小篆从犬从頪(表相似)会意,頪兼表声。隶变后楷书写作“類”。汉字简化后写作“类”。
《说文·犬部》:“類,种类相似,唯犬为甚。从犬頪声。”(類,同一种属、类别的事物相似,只有狗体现得最分明。从犬,頪声。)
“类”的本义是种类、同类。如“类型”。引申指相似。如“类似”。进而引申指类比,即比照事物而分类。如《礼记·月令》:“察物色,必比类。”
同类者都有共同的标志,故又引申指法式、法则。如《楚辞·九章·怀沙》:“吾将以为类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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