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
“芳”是形声字。小篆从艸,方声。隶变后楷书写作“芳”。
《说文·艸部》:“芳,香草也。从艸,方声。”(芳,草的香气。从艸,方声。)
“芳”的本义为花草。如欧阳修《醉翁亭记》:“野芳发而幽香,佳木秀而繁阴。”也指花草的香味、芳香。如《淮南子·说林》:“兰芝以芳,未尝见霜。”又引申指美好、好。如卢照邻《长安古意》:“借问吹萧向紫烟,曾经学舞度芳年。”又用作对人的敬称、美称,尤指女子。如“芳龄”、“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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