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锦州市,交警支队法院岗前的公示板上方清晰地写着“便民伞,用后归还,谢谢合作”11个大字。公示板下悬挂着一排蓝格晴雨伞。
1997年4月的一个大雨天,一位带小孩的妇女因没带伞,跑到法院岗亭避雨。事后,法院岗的4名交警想:群众雨中急行,最容易出事故,准备几把伞不正是便民服务的一种方式吗?于是这4名交警和中队长、指导员共6人自费拿出500元,买来20把晴雨伞,并印上“法院岗交警伴您风雨行”的温馨话语。
据该岗岗长介绍,20把便民伞从4月底挂出到11月29日最后一场秋雨止,一把也没有丢失。小小便民伞,不仅给交警树立新形象,也推动了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便民伞”已成为锦州人文明形象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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