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只应当做喜欢的事
我的意义观已经渐趋成熟:从宏观角度(宇宙)看生命没有意义,在微观角度(个人)上,每个人可以为自己的生命赋予意义。
生命对于个人来说,有千差万别的意义,不胜枚举。例如:一个母亲、一个妻子、一个情人、一个影视明星、一个富翁、一个学者、一个领导人、一个无所事事的人、一个一事无成的人,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某人为自己的生命赋予的意义。
当然,每个人的角色都不止一个,而是一簇:一个集母亲、明星于一身的演员,她生命的意义在于做母亲和从事演艺事业;一个集情人、女儿和学者于一身的女人,她生命的意义在于与某人的爱情、做父母的女儿和她的研究事业;一个集富二代和纨绔子于一身的人,他生命的意义就是花钱享乐和无所事事。
那么我们应当为自己的生命赋予什么样的意义呢?就是要选择自己胜任愉快的角色,做自己胜任愉快的事情。
胜任和愉快是两个要素:一个是能力,一个是心情。
人的能力有的在此,有的在彼;有的庞大,有的微小;有人是天才,有人是白痴;有人在这事上是天才在那事上是白痴。比如冯唐在写作上是天才,在音乐上就是白痴(他自己承认的)。按照自己的能力选择能够胜任的事情,人生就是喜剧;选择自己无法胜任的角色去勉强扮演,人生必然是悲剧。没有经商的才能硬要去经商,必定一败涂地;没有演戏的才能硬要去当演员,必定灰头土脸;没有写小说的才能硬要去写,写出来的东西没有人看,郁郁终生。
愉快来自自己从心底喜欢的事情和角色。有人喜欢甜,有人喜欢咸;有人喜欢萝卜,有人喜欢白菜。选择自己喜欢的角色去做,人生就是喜剧;做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人生就是悲剧。一个成功的商人,其实心里并不喜欢自己在做的事,他内心是悲苦的;一个默默无闻的守林人,酷爱自己的工作,他的生命是快乐的。
在为自己的生命赋予意义的时候,应当审慎地选择自己的角色,只选择那些自己能够胜任愉快的事情,就能够有一个快乐的人生,为自己的生命赋予最适合自己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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