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己重而责人轻》讲解
叶圣陶
蔡孑民(元培)先生死于二十九年三月五日,到现在两年多了,还没有人把他毕生的着作编成全集行世。他的集子只有一部《蔡孑民先生言行录》,还是九年的时候“新潮社”编辑的,现在归开明书店出版发行。那部书中的附录,收入先生所编的《华工学校讲义》。那是给留法的华工读的,共四十篇,关于德育的三十篇,关于智育的十篇。这篇《责己重而责人轻》,就是德育三十篇中的一篇。各种初中国文教本,选用这篇的很多。现在我们也选作范文,请读者诸君精读。
孔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①韩退之又申明之曰:②“古之君子,其责己也重以周,其责人也轻以约。③重以周,故怠;轻以约,故人乐为善。”④其足以反证此义者:⑤孟子言父子责善之非,而述人子之言曰:“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⑥原伯及先且居皆以效尤为罪咎。⑦椒举曰:“惟无瑕者可以戮人”。⑧皆言责人而不责己之非也。
①孔子这一句话,记载在《论语·卫灵公》篇中。“躬”是身体。“躬自”连起来,就是自己。“厚”是厚责,从下文“薄责”见出。下文“薄责于人”,照现在说法,就是对别人责备得薄;可见“躬自厚”还得补充“对”字的意思,才理会得明白,就是说,对自已责备得厚。“躬自厚”和“薄责于人”正相反背,所以中间用个转折连词“而”字。“远怨”是远于怨恨;怨恨包括别人对我的怨恨,我对别人的怨恨而言。“远于怨恨”,我们现在没有这样说法,可以揣摩原意,解作不会有怨恨(远离了,等于说不会有了)。
②“退之”是韩愈的字。“申明”是说明白,不可与“声明”相混——“声明”是表白的意思。“之”字指上面所引孔子的话。下面所引的话,见于韩愈《原毁》篇中。
③这一句分析开来,实是四句:“古之君子责己重,古之君子责己周,古之君子责人轻,古之君子责人约。”“重”和“周”都是“责己”的情形,“轻”和“约”都是“责人”的情形,所以各用“以”字连起来。这“以”字和平等连词“而”字相当(“而”字可用作转折连词,也可用作平等连词)。“也”字加进去,表示语气的拖长,使人注意那“责己”“责人”以及“责己”“责人”的情形。“责己”“责人”既是属于“古之君子”的两种举动,就等于两个名词,该用“之”字来表示它们与“古之君子”的关系。但是,作“古之君子之责己也重以周”,两用“之”字,嫌得噜嗦。第二句作“古之君子之责人也轻以约”,更见得重复呆板。所以把两句并作一句,先提“古之君子”,下面用两个“其”字来代他。“其”字的意义是“他的”,“之”字的意义就含蓄在内了。“周”是周密,详审。“约”字是简单,粗略。
④这一句承上文而言,所以略去“责己”“责人”,只说“重以周”“轻以约”。“责己重以周”是因,“不怠”是果,用个“故”字,表示出二者的因果关系;后半句亦然。这里有一点可以注意:说“不怠”没有点明谁“不怠”,说“乐为善”却点明一个“人”字,这是什么缘故?原来“责己”是责者被责者都是自己,那“不怠”的效果当然也属于自己,不待点出,自能明白;“责人”却不然,责者是己,被责者是人,那“乐为善”的效果到底属于谁呢?必须点出,方能明白。“不怠”是说认真修养,永不懈怠。
⑤这里的“其”字表示换一方面说话的开端,与上文两个“其”字不同。现代话里没有贴切相当的字,勉强解作“那”。“此义”指上文所说的“责己重,责人轻”。以下所举,“皆言责人而不责己之非”;“责人而不责己”既“非”,可见“责己重,责人轻”是“是”了。下文与上文着眼点相反,可是归趋相同,所以说“足以反证”。
⑥这里所引孟子的话,见于《孟子·离娄》篇中。公孙丑问君子为什么不自教他的儿子,孟子说:“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责善”是互相督责策励,勉为善行。“人子”等于现在说“做儿子的”,同样的例子如“人君”“人臣”,都因为一个“子”字“君”字“臣”字语势不足,要用两个字,所以加上个“人”字。“夫子”是对于长辈的尊称,这里是做儿子的称他的父亲。“出于”表示从某一方面实做的意思。“夫子未出于正也”一语,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您自己还没有做得正当呢”!
⑦“原伯”就是原庄公,周朝的卿士。鲁庄公二十一年春,郑伯入周,把王子颓杀了,请周惠王在关西饮酒,仿效着王子颓遍舞六代之乐。原伯说:“郑伯效尤(‘效尤’是仿效着别人做不好的行为),其亦将有咎。”事见《左传·庄公二十一年》。“先且居”,春秋时晋国人,晋襄公时,任中军元帅。当晋文公的末年,卫使孔达领兵伐郑。郑是晋的盟国,照理卫应该先行朝晋,求得晋的谅解,才好出兵,可是卫并没有先行朝晋。到襄公即位,便起兵伐卫。先且居以为倘不先行朝周而伐卫,那是“效尤,祸也”,所以请襄王先朝周而后伐卫。事见《左传·文公元年》。
⑧“椒举”是春秋时楚夫人伍举,封于椒,故称椒举。当时齐国庆封杀了他的国君,楚灵王拿住庆封,要明正其罪,把他杀掉。伍举因为楚灵王自己也是杀君自立的,所以说了这个话,劝他不要这样做,以免自己的罪恶也让庆封宣布出来。事见《左传·昭公四年》。
“瑕”是玉上的斑点,引申为人行为上的缺失。“戮”是明正其挥而后藏嚣。
准人我平等之义,似乎责己重者责人亦可以重,责人轻者责己亦可以轻。①例如多闻见者笑人固陋,有能力者斥人无用,意以为我既能之,彼何以不能也。②又如怙过饰非者每喜引他人同类之过失以自解,意以为人既为之,我何独不可以为也。③
①“准”是以某一原理某一道理为标准,在口语里就是“按照”。本篇的主旨是“责己重,责人轻”。人己之间为什么应该有轻重?很易引起怀疑。照一般的想,重就该人己并重,轻就该人己并轻,才是“人我平等”的道理,作者惟恐读者有如上的怀疑,存如上的想头,所以提出这一句话。用个“似乎”,表示那想头好像不错的;说好像不错,言外便表示其实不对。
②这一句举出“责己重者责人亦重”的实例,并设想他们重责别人的时候所起的意念。“固陋”是拘执浅薄。“彼”指被“笑”被“斥”的“人”。
③这一句举出“责人轻者责己亦轻”的实例,并设想他们轻责自己的时候所起的意念。“怙过饰非”是不想纠正自己的过失,只想把它遮掩起来。“自解”是替自己解释。
不知人我固当平等,而既有主观客观之别,则观察之明晦显有差池,而责备之度亦不能不随之而进退。①盖人之行为常含有多数之原因:②如遗传之品性,渐染之习惯,熏受之教育,拘牵之境过,压迫之外缘,激刺之感情皆有左右行为之势力。③行之也为我,则一切原因皆反省而可得。④即使当局者迷,而事后必能审定。⑤既得其因,则迁善改过在在可以致力。⑥其为前定之品性、习惯及教育所驯致耶,将何以矫正之?⑦其为境遇、外缘及感情所迫成耶,将何以调节之?⑧既往不可追,我固自怨自艾;而苟有不得已之故,决不虑我之不肯自谅。⑨其在将来,则操纵之权在我,我何馁焉?⑩至于他人,则其驯致与迫成之因,决非我所能深悉。[11]使我在举推得之一因,而严加责备,宁有当乎?[12]人人各自有其重责之机会,我又何必越俎而代之?[13]
①是谁“不知”?就是存如上的想头的那批人“不知”。这一句中所说的道理,都是他们所不知道的。人我平等之义是不错的,所以在“当平等”之上加个“固”字。可是在责备这一点上,却不应该人我平等,所以用个转折连词“而”字(“而”字与“固”字相应)。“主观”“客观”是两个对立的心理学用语。凡认识的主体和属于自我内心的事物、地位和属性,叫做“主观”。凡被认识的客体,就是离开自我而存在的外界事物,叫做“客观”。“我”是“主观”。“人”是“客观”。“差池”两字,原用来形容不齐的样子,这里就等于说不齐。“观察之明晦”怎样不齐呢?就是主观观察易明,客观观察难明(就是“晦”)。这一句中第二个“而”字是顺递连词;用了这“而”字,上面的“则”字就管到“责备之度”了(句中“而”字、“则”字、“而”字、“亦”字都相应,可注意)。“度”是程度。“进退”是加减。怎样是“随之而进退”呢?就是:主观观察易明,责备的程度因而加重;客观观察难明,责备的程度因而减轻。
②“盖”字用在这里,表示下面的话是用来阐明上面的话的。现代话里没有贴切相当的字,勉强解作“因为”。
③这里的“渐”字音“尖”,也是“染”的意思,与“染”字成个复合词。社会习惯对于个人,好像染色对于织物,染着便受影响,所以说“渐染之习惯”。“熏”原是以香熏物的意思。人受教育,好像物受香熏,所以说“熏受之教育”。“外缘”是外界的事物。外界事物与我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若相违反,就是“压迫之外缘”了。“左右”是使他向左或向右的意思,同于“支配”或“牵制”。
④这句里的“也”字,与上文“其责己也重以周”的“也”字作用相同。但不如改为“者”字,意思来得完足。“行之者为我”,就是说:做那行为的是我自己。“反省”是自己省察。因为主观观察易明,所以“一切原因皆反省而可得”。
⑤“当局者迷”是一句老话,在人生经验上也是一种事实。作者恐怕读者援引那句老话,以为一切原因未必皆反省而可得,所以加入这一切,补充说明。意思是:“当局者迷”诚然不错,但迷是迷在临时,到事过境迁的“事后”,便不迷了;不迷而“反省”,一切原因“必能审定”。
⑥“在在”就是“处处”。“致力”是“用力”或“着力”。
⑦这句与下句的“其”字,表示分别指称的开端,也可以勉强解作“那”。这句与下句的“耶”字,不表示疑问口气,只表示语气的拖宕。“驯致”是积渐而成,用现在口语说,就是:渐渐地弄成这样子。作者在“品性、习惯及教育”上面加上形容语“前定之”,大概因为品性是父母遗传的,习惯是社会酿成的,教育的制度和方法是社会规定的,都决定于我生之前,所以说“前定”。但就及于人的影响说,一般都认为遗传是“先天的”,习惯和教育是“后天的”。“前定的”和“先天的”易相混,如果读者混为一谈,认习惯和教育也是“先天的”,那就误会了。其实这“前定之”三字不妨去掉。这句与下句对称,下句“境遇,外缘及感情”上面并没有什么形容语,这句也无须有。
⑧上句与这句说“致力”的途径。“其为……耶”是审定原因,“将何以……之”是根据了原因,寻求迁善改过的方法。
⑨这句说对于既往的过失态度。既往的过失,不能追上去改正,那固然是很可懊恼的事;可是反省之后,觉得当时行为都由种种原因牵制(就是所讲“不得已之教”),也就可以原谅自己了。“自怨自艾”是个语熟。“艾”解作“殳”,除去的意思。“自艾”是自己想除去过失。“决不虑我之不肯自谅”,直译为现代口语,就是“决不愁我不肯原谅自己”;但话没有这么曲折的,解作“决不会原谅自己”就可以了。
⑩“其”字与上文“其足以反证此义者”的“其”字作用相同。“焉”在这里是助词,带着“对于这个”的意味。“我何馁焉”?就是说:对于将来的迁善改过,我有什么胆怯呢?不胆怯的原由是“操纵之权在我”。“操纵之权在我”的原由是过失的原因已经审定,迁善改过的方法已经求得。从“行之也为我”到这一句,说明责己宜重的所以然。
[11]因为客观观察难明,所以“驯致与迫成之因决非我所能深悉”。
[12]“使”是假使。“宁”同于“岂”。“当”是得当。原因很多,推求到的一个未必就是主因要因,举了这一个去责备别人,自然不会得当了。
“宁有当乎”?是反诘口气,若作直说口气,便是“必无当矣”。反诘口气引起读者的思索,让读者自己去领会出“必无当矣”的意思,效力比较大。
[13]这句又推进一层说。大家若能“重责”,大家都可以“致力”于迁善改过,我又何必代人费心呢?《庄子·逍遥游》中说:“庖人虽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尸祝”是管祭祀的人。“樽俎”是盛酒食的器具。意思是:尸祝不代管庖人的事。凡兼管不是自己分内的事,都可以说“越俎而代之”。
从“至于他人”到这一句,说明责人宜轻的所以然。
故责己重而责人轻,乃不失平等之真意。否则迹若平而转为不平之尤矣。①
①“转”就是现代口语里的“反而”。“尤”是最甚,也就是“极”。“××之尤”是文言的形式,极不平可作“不平之尤”,极荒唐可作“荒唐之尤”;但不可照样直译,说“不平的极”、“荒唐的极”。“责己重者责人亦重,责人轻者责己亦轻”,从形迹上看,似乎很公平,这叫做“迹若平”。客观观察不如主观观察的详明,若对己对人,责备之度相同,便是强不同以为同,这叫做“转为不平之尤”。
对于“责己”、“责人”可有三种态度:一种是责人而不责己;一种是责己责人同其重轻;又一种是责己重而责人轻。作者主张取第三种,非把前两种提到不可。责人而不责己是不对的,这容易明白,所以在引用成语故事之后,只说“皆言责人而不责己之非也”,一笔带过。由此反证,可知责人者须能责己。人己并责,很可能采取同其轻重的态度,因为有个“平等之义”在那里。作者要主张责己重而责人轻,必须把不该同其重轻详细说明才行,就有第三段一大段的文字。不该同其重轻的所以然说明白了,对于责己重责人轻,也就无可怀疑了。——这篇思路发展的线索是这样的,全篇的布置就从这样的线索而来。
(原载《国文杂志》第1卷第3期,19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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