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朱熹
,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 别称紫阳,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人。哲学上继承程颐、程颢理论,建立了客观唯心主义的体系,为程朱理学集大成者,认为“理”是世界的本原, “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又强调天理至善,要“存天理,灭人欲。”所著《四书集注》被明清两代定为士子必读。
在“文”与“道”的关系上,北宋周敦颐、二程认为文是“害道”的。朱熹却强调“文”为“道”服务,他认为“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二者是主从关系。因此“枝叶”不可能不表现“道”的根本。所谓“惟其根本于道,所以发之于文者皆道也。三代圣贤皆由此心写出,文便是道。”朱熹实际上是把“文”看作“道”的派生物。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他极力主张“文”、 “道”一致和统一,反对将其分开,反对“文与道俱”和“文者贯道之器”的说法。在朱熹看来道与文本身是一贯的,是源与流的关系,后者从前者流出,若依欧阳修、李汉的说法,文与道就仿佛成了两个各不相关的东西。他说: “这文皆是从道中流出,岂有文反能贯道之理?文是文,道是道,文只如吃饭时下饭耳。若以文贯道,却是把本为末。以末为本,可乎?”因此,虽然从总的倾向看,朱熹不象其他理学家一样排斥文艺,但他的文道观,实质上仍是以理学排斥文艺相对独立性的偏见。
从文皆有道和道有主次的见解出发,朱熹不象北宋理学家那样,简单认为一切诗文都是“有害”的,必加排斥,而是认为它是传道所必需的。但朱熹站在理学家立场上,强调作者的主观理学修养、强调“格物致知”、义理的重要性,认为只要做到这一点,就会自然写出好文章: “不必有意学如此文章,但须明理。理精,然后文自典实。”在朱熹眼中“理”是一切事物的根本。
综观朱熹的文道观,如郭绍虞先生所评: “溓溪言文以载道,而朱子即阐载道之旨,伊川言作文害道,而朱子亦云逐末之弊。善取诸人以为长,这即是他文论之特点。”因此,他终究是在理学家的范围内,从理学家的立场出发看待文学,各种观点都浸透了唯心主义色彩。
另外朱熹还作有《诗集传》、《楚辞集注》,其中某些具体文学见解,如对赋、比、兴界说的阐述,对古今作家利弊的评论等也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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