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眼识珠: 魏作考课之法》三国谋略智慧大全
曹叡对华而不实的士人深恶痛绝,下诏给吏尚书卢毓说: “选拔举荐人才时,不要唯名是取,名声如同地上的画饼,只能看不能吃。”卢毓说:“凭名声选拔,不足以得到奇异的人才,但可以得到一般的人才;一般的人敬畏教化,仰慕善行,然后才会出名,不应当痛恶这样的人。我既不能够识别奇异的人才,而主事官吏的责任又是根据名次按常规任命官职,只有从以后的实际中检验了。古代以上奏陈事考察言谈,用实际工作考察能力。如今考绩的办法已经废弛,只有凭借赞誉或毁谤的言论决定晋升或罢免,所以真假混杂,虚实难辨。”曹叡接受了他的建议,颁布诏书让散骑常侍刘邵制定考课法。刘邵制定《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又作《说略》一篇,下诏让百官讨论。
司隶校尉崔林说:“《周宫》考课之法,条例已十分完备了。从周康王以后,就逐渐废弛,这就说明考课之法能否保持完全看人的掌握。到汉代末年,失误岂止在于佐吏的职责不详密!如今军队或聚或散,减增无常,本来就很难统一标准;况且万目不张,就要拉住它的纲绳;裘毛不整,就要抖动它的衣领。皋陶在虞舜的手下做事,伊尹在商王朝供职,邪恶的人自会远离。如果大臣们能尽到他的职责,成为百官效法的榜样,那么谁敢不恭恭敬敬地尽职尽责,难道在于考核吗?”
黄门侍郎杜恕说:“公开考核官员的能力,三年进行一次考绩,确实是帝王最完善的制度。然而经过六个朝代,考绩办法显得不重要了,经过七位圣人,考核条例也没能流传下来,我的确认为这是他们的原则可以粗略的依据,详细规定很难一一列举的缘故。俗语说: ‘世上有恶人,没有恶法。’如果法制是万能的,那么唐尧、虞舜可以不必需要后稷、子契的辅佐,商朝、周朝也不会以伊尹、吕尚的辅助为可贵了。而今主张考绩的人,陈述了周朝、汉朝的所说所为,缀叙了汉代京房考功课吏法的本义,可以说是使考课的要旨更加显明了。盼望用这种办法崇尚谦恭推让的世风,振兴济济相助的治绩,我认为还不是尽善尽美。打算让州、郡举行任官考试,必须经由四科,都有实际成效,然后保举,经官府考试征用,任为地方官吏,根据功绩补升为郡守,或者增加禄秩,赐与爵位,这最是考核官吏的当务之急。我认为被任职的官员应当使他们的身份显贵,采用他们的建议,命他们都分别制定州郡官吏考核办法,切实施行,确立信赏必罚的制度。至于三公九卿及内职大臣,也应当都就他们的职务进行考核。古代的三公,坐在君王身旁讨论治国大道,内职大臣,时时弥补君王的疏忽和错误,再小的善行也要记载,再小的过失也要纠正。况且天下如此之大,大事如此之多,绝非一盏明灯就能照亮每个角落,所以君王好比是头脑,大臣好比是四肢,必须明白同属一体、互相依赖才能成事的道理。所以古人说廊庙所需的木材,绝非一根木头就能支撑,帝王的宏大事业,绝非只靠一个臣僚的谋略。由此看来,怎么可能只靠大臣守职尽责办理课试,就可以使天下太平和乐呢?即使是能够容身保位、没有被解职罢官之罪而为国尽节的人,也处在被怀疑的形势中,公道没有树立起来,挟私攻讦却成为风气,这样即使是孔子来主持考核,恐怕也不能发挥一点点才能,何况世俗的普通人呢?”
司空掾北地人傅嘏说:“设置官吏分担职责、管理人民财物,是治国的基本工作。依照官职考察官员的实际工作,依照规章进行督促检查,是治国的细微末节。大纲不举而抓细小之事,不重视国家大政方针,而以制定考课之法为先,恐怕不足以区分贤能和愚昧,显示不出明暗之理。”于是,久议不决,此事竟没有实行。
起初,右仆射卫臻主持推举选拔人才的工作,中护军蒋济给卫臻写信说:“汉高祖遇见逃犯,任命为上将;周武王延聘渔夫担任太师,平民百姓甚至奴仆可以登上王公之位,何必墨守成文,非得考试以后才能任用?”卫臻说: “不然。你想要把牧野大战比同于周武王、周康王时代,把汉主斩蛇起义比同于汉文帝、汉景帝时代,好出乎常规的举动,开提拔奇才的先河,将会使天下混乱起来。”
卢毓议论人才及选举之事,都是优先考虑德性品行而后再谈才干。黄门郎冯翊人李丰曾经就这个问题问卢毓,卢毓说:“才干是要用来行善的,所以大才干能够成就大的善行,小才干能够成就小的善行。如今只说是有才干而不能行善,这样的才干是不适合做官的!”李丰佩服他的见解。
治理国家的关键,没有比精通用人韬略更重要的了;然而识别人才的办法,连圣贤也感到困难。所以只好求助于舆论的毁谤或赞誉,于是个人爱憎、感情争相掺杂进来,使善良和邪恶混淆;用功劳簿进行考核,于是巧诈横生、真假不明。总之,识别人才的根本在于主上的至公至明而已。居上位的人至公至明,那么属下能否胜任就会清清楚楚地反映在眼中,无所遁形。如果不公不明,那么考绩之法,恰好能够成为循私、欺骗的凭借。
为什么这样说呢? 所谓至公至明,是要出自内心,所谓功劳簿,反映的是外在表现,自己的内心都不能理正,而要去考察别人的表现,不也很难吗? 居上位的人,如果真能做到不以亲疏贵贱改变心思,不因喜怒好恶改变意志,那么,想要了解谁是擅长经学的人,只要看他博学强记,讲解精辟通达,那他就是饱学之士了; 想要了解谁是执法人才,只要看他断事曲直真伪,不使人含冤受屈,那他就是善于执法了;想要了解谁是理财专家,只要看他能使仓库盈实、百姓富足,那他就是善于理财了; 想要了解治军的将领,只要看他战必胜,攻必取,能使敌人畏服,那他就是善于治军了。至于文武百官,莫不如此。虽然要听取别人的意见,但决断在于自己; 虽然考核要看实际表现,但审察却要用自己内心。探讨实情而斟酌是否适宜,最为精密、最为细微,不可以言传,也不可以记载,怎么可以预先定出法规而委派给有关部门办理呢?
有人说: 君主的治理,大到天下,小到封国,里里外外的官吏成千上万,要一一考察任免,怎么能不委派给有关部门而独自承担呢? 回答是: 当然不是这个意思。居上位的人,不只是君王而已;太守居于一郡之上,刺史居于一州之上,九卿居于属官之上,三公居于百官之上,如果各级都用这个办法考察任免自己的下属,君王也用这个办法任免三公、九卿、郡守,还会有什么烦劳呢?
有人说: 考绩之法,是唐尧、虞舜所制定,京房、刘邵不过是加以陈述及修订罢了,怎么可以废除呢? 回答是: 唐尧、虞舜的官吏,任职时间长,所担职责专,设立法规宽,完成期限远。所以姒鲧治水,历经九年尚未完成,然后才治他的罪;大禹治水,等到九州全部安定,四方土地都可以居住,然后才嘉奖他的功劳; 不像京房、刘邵的办法,考核官吏一米一盐的功绩,检查他们一朝一夕的成效。事情本来就有名同而本质不同的一面,不可不明察。考绩之法并不是只在唐尧、虞舜时才可能实行,而在汉、魏不可行,是由于京房、刘邵没有弄清根本问题而只追求细微末节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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