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闰夫妻柴氏》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秦闰夫妻柴氏》人物故事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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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闰夫妻柴氏》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秦闰夫妻柴氏》人物故事小传

柴氏,晋宁路人。夫闰夫病死前遗告柴氏善抚前妻所遗之长子和她自己所生之次子。柴氏不忘夫言,竭力抚养2子。后长子卷入一宗命案,依法当处以死刑。柴氏便带着次子去为长子替罪。法官知实情后,深为感动,便免长子罪,次子亦得不死。

〔正 史〕

秦闰夫妻柴氏,晋宁人。闰夫前妻遗一子尚幼,柴氏鞫如已出。未几柴氏有子,闺夫病且死,嘱柴氏曰:“我病不复起,家贫,惟二子幼,汝能抚其成立,我死亦无憾矣。”闺夫死,家事日微,柴氏辛勤纺绩,遣二子就学。

至正十八年,贼犯晋宁,其长子为贼驱迫,在围中,既而得脱。初在贼时,有恶少与张福为仇,往灭其家。及官军至,福诉其事,事连柴氏长子,法当诛。柴氏引次子诣官泣诉曰:“往从恶者,吾次子,非吾长子也。”次子曰:“我之罪可加于兄乎!”鞠之至死不易其言。官反疑次子非柴氏所出,讯之他囚,始得其情。官义柴氏之行,为之言曰:“妇执义不忘其夫之命,子趋死而能成母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遂释免其长子,而次子亦得不死。时人皆以为难。二十四年,有司上其事,旌其门而复其家。

《元史·列女传》

〔注 释〕

①晋宁:元路名,治所在今山西省临汾市。②鞫:扶育,抚养。③围:土木筑成的防守设备。④鞠(ju或ju):审讯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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