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贤与能—选举制度·儒家举贤与育贤的结合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举贤与能—选举制度·儒家举贤与育贤的结合

包括儒家学者在内的有识之士都认为人才不是天生的。孔子就说过:“我非生而知之者。”(《论语·述而》)他反复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开办私学,就是要通过培养人才,以求获得从政的机会来实现自己的政治报负。可以说儒家培养人才的目标,就是要把“士”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治国才干的君子。儒家选拔人才的思想与实践正是以培养人才为前提和依托的,因此在儒家那里,选拔人才与培养人才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正如董仲舒所说:“少则习之学,长则材诸位。夫不素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也。”(《汉书·董仲舒传》)宋代的范仲淹也指出:“当太平之朝不能教育,俟何时而教育哉?乃于选用之际患才之难,亦犹不务耕而求获矣。”(《范文正公文集》卷八,《上执政书》)

儒家培养人才的目标主要是治国理政的各级官员,而不是国家需要的各种技术人才。所以如果培养出来的人才不能通过有效途径为政府选拔任用,儒家的教育就会失去它的意义,而且也难以吸引学生接受它的教育;另一方面,国家要选举人才来补充官员队伍,也要依靠儒家的教育,否则需要的人才就得不到保证。正是由于儒家教育的特殊性,使得它在历代选举制度中举足轻重,并与选拔人才结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学而优则仕

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培养人才的目的是很明确的,他主张“学而优则仕”(《论语·子张》),认为“学也,禄在其中矣”(《论语·卫灵公》)。孔门弟子的学习目的也是如此,今天读书是为了明天举官。有一次孔子让弟子们各言其志,子路对曰:“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冉求也说:“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如其礼乐,以俟君子。”公西华则表示:“非曰能之,愿学焉。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论语·先进》)尽管这三人的志向大小不同,但在被举为官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只有曾点的回答是:“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同上)完全是一副优哉游哉的名士派头,没有表明从政的志向,并得到了孔子的叹赏。然而孔子一生都热心救世,以至“席不暇暖”,“三月无君则吊”,断断乎不会主张做一生的隐士。其对曾点的称赞无非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或“道不行,乘桴浮于海”(《论语·公冶长》)之类的感情流露而已。孔子的许多弟子都曾提出过“为政”“干禄”或与此有关的问题,也从侧面说明他的教学活动与举官的密切关系。而



北京孔庙进士题名碑

孔子“举贤才”的政治主张也正是在此种情况下提出来的,它反映了“士”阶层积极要求从政的呼声。

科举取士

在儒家的积极倡导下,汉代自建立官学以来,就成为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来源。太学生一俟学业完成,即可根据考试的等级名次获得相应的官职,地方官学与私学的学生也可通过邦国察举或朝廷征召进入仕途。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统治阶级为了把选拔人才之权牢牢控制在中央政府手中,越来越重视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终于导致了隋朝科举制度的产生。科举制以考试成绩作为选拔人才的主要根据,而考试的内容又主要是儒家的经义,这样,以儒家经典为主要内容的儒家教育,就与人才的选拔结下了不解之缘。

取士本自学校是儒家的传统观点,历代统治者都对此十分重视。如唐玄宗时规定人才必须从国学或郡县学中选出。宋代王安石也明确指出:“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而习俗成于下,其人才皆足以有为于世。”(《临川先生文集·议改科条制札子》)王安石对朝廷只取士不养才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强调科举应和学校教育联系起来,人才应从学校培养出来,并建议逐步使选拔人才与培养人才统一于学校。就是说,太学生通过学校的考试,成绩好的不必再参加科举考试即可直接授官。

王安石在变法期间创立太学“三舍法”,即在太学分立外舍、内舍、上舍三等,规定三舍选察升补法。升舍考试外舍每年一次,内舍、上舍每二年一次。评分分为上、中、下三等。成绩上、中等的外舍学生参照平时的品德和学业升入内舍;内舍生也以同样的方法入上舍;上舍生成绩最优者免除殿试,直接授官;中等的免除会试,直接参加殿试;下等的免除州县试,直接参加会试。如此一来,把学校学习的成绩与科举考试结合起来,既注意了人才的选拔,也提高了学校的地位,不失为有意义的改革。王安石创行的“三舍”选人法,在宋徽宗时更一度被推广到地方官学,并取代了科举考试。出现了“三舍考选法乃遍天下”的局面。

明清两代的科举,参加乡试的必须是秀才,即地方官学的生员,至于参加礼部会试的更必须是乡试及第的举人或国子监的生员。这样,选拔人才的对象就完全是官学培养的学历生,学校教育也完全变成围着科举考试的指挥棒转的附庸了。

六经为本

从选举所要求的考试内容来看,也与学校培养人才的内容相一致。特别是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学成了培养人才和选拔人才的主要标准。在选举制度的影响与支配下,儒家培养人才的学习内容更进一步局限于和选拔人才直接有关的范围内。举孝廉要求“诸生试家法”,于是汉代经学普遍重视师法家法,从五经博士到一般经师遂“各以家法教授”。独尊儒术使儒家经典逐渐神圣化,任何对经义的改造与附会都是不被允许的。历代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经义的规范性和经说的权威性,反对任何形式的“己说”和“臆断”。这一思想体现在教育领域里,更反映在选举制度上。从汉代的恪守师法家法,到唐宋以来以官方经义为准都是如此。唐王朝建立之初,就把孔颖达所撰《五经正义》作为官定经义颁行于天下,每年的明经考试均以此为准,成了事实上的官方统一家法。各级官学自然以此为本,而不复他顾。

即使同是儒家经典,由于选举制度的不完善,学生也要有所轩轾。有的儒经用力少而收益大,有的却用力多而收益小。如唐代把儒经分为大、中、小三类,科举的明经一科由考生按规定自行选定所考儒经。但儒经的分类并不合理,例如《左传》与《礼记》虽均列入大经,却由于《礼记》篇幅较少,文字也相对容易,所以“人皆竟读”;而《左传》篇幅既长,文字亦难,故“习《左氏》者十无一二”。再如中经包括《毛诗》、《仪礼》、《周礼》,前者较易,后二经较难;同样,小经包括《公羊传》、《穀梁传》、《周易》、《尚书》,前二经则较后二经为难。这样,学者难免要斟酌损益、挑肥拣瘦,学习内容受科举制度的支配由此可见一斑。

到了宋代,王安石为改变学者死守旧注的弊端,曾主持编定《三经新义》。本欲为学者开创钻研经义的新路,实际却适得其反:由于科举取士把《三经新义》作为新的权威内容,所以虽取代了旧的注疏,却又成为新的教条。结果是“学者不复思索经意,亦不复诵正经,惟诵安石、惠卿书,精熟者辄为上第”(《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五)。

八股专重

明清两代,士人学习的内容更为选举制度所左右。当时科举考试专重八股文,在举业文字与功名富贵直接相关的情况下,生员自然对八股文趋之若鹜而无暇他顾。他们往往把经史搁之一旁,而埋头钻研所谓“程墨”、“房稿”之类的科考范文类编。正如顾炎武所说:“天下之人,惟知此物可以取功名,享富贵,此谓之学问,此谓之士人,而他书一切不观。……举天下而为《十八房》之读,读之三年五年而一幸登第,则无知之童子,俨然与公卿相揖让,而文武之道,弃如弁髦。嗟乎!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日知录·十八房)

我们在前一章谈到儒家的教育内容时,曾指出其只重视儒家经典教育和道德修养内容,而鄙弃自然科学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当然非止一端,然而儒家思想影响下的历代选举制度的考核内容偏于儒学经义,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从学习方式来看,儒家教育与选拔人才的结合,使得死记硬背书本知识成为最普遍、最基本的方式。既然儒经具有神圣不可改易的地位,那么任何新见都可能被视为异端邪说。汉代的恪守家法师法,唐宋的官定经义自不必说,即使到了明清时代的八股文考试,也强调“代圣贤立言”,不得以个人的身份畅所欲言。如果有人“离经叛道”,轻则吃力不讨好,重则还会惹来横祸。在这种情况下,“务记览,为辞章,以钓声名利禄”,便成了应付科举最省力而又最保险的方式。

由于死记硬背成了封建时代士人学习的主要方式,所以但凡具备基本阅读能力的人都可以之应试。它既无须思考钻研,甚至也使无师自学成为可能。这样一来,儒家培养人才的最基本方式—办学的必要性就大为降低了。如宋代虽大兴官学,但学生人学主要是取得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即“取解”,并非为求取学业的长进。所以往往临近考期学生才到学校,“及科场罢日,则生徒散归,讲官倚席”,“居常讲筵无一二十人听讲者”(《文献通考》卷四二)。

官私学并举,书院兴盛

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日益受到冲击的情况下,为了督促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学校只好乞灵于考试制度的完善。汉代太学创立伊始,董仲舒就强调“数考问以尽其材”。考试方式有策问、对策、甲乙科射策等;唐代官学则有“旬考”、“月考”、“岁试”等名目;宋代太学通过“私试”、“公试”等一系列考试来决定学生的升降取舍。明清的官学更是完全纳入选举轨道,学校的“院试”(入学考试)、“科试”(毕业考试)不过是正式科举考试的两级预备考试而已。其名目之繁多,内容之详细,实为古代官学中最为完备的制度,而学校的考试制度也成了整个选举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来考试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即便是学校中的例行考试,也不失为掌握学生学习情况、促使学生努力学习、巩固所学知识与技能的有效方式。然而在封建时代的考试制度,由于统治者总是从本阶级的利益出发,实行严格的思想控制,终于变得弊端百出,顾此失彼。考试制度与培养和选拔人才的需要相距越来越远,投机取巧盛行,舞弊事件迭起,不仅严重败坏了士风,也违背了儒家以道德为先培育人才的初衷。

与官学相比,私学受选举制度的影响相对小一些。名儒、经师开办私学或书院,本来就是针对官学之不足、或痛感官学日益沦为选举制度的附庸而采取的补救措施。因而教育内容比较广泛而灵活,教学方式比较多样而有效,教育宗旨也不以参加选举为唯一目的,学术气息远较官学为浓,师生关系也比较融洽。象汉代传授古文经的私学,宋明理学家创办的研究义理心性之学的书院,明代以涵养德操、讲究气节著称的东林书院等等,它们不失为中国儒家教育中积极进步的一股力量,至今犹为人们所称道。但是,宋以后的书院渐趋官方化或半官方化,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办学的自由,不能不象官学那样为选举制度服务。另一方面,从书院的学规和创办人的办学宗旨来看,虽不积极提倡学生参加科举,但也绝不禁止或限制学生走仕进之路。宋代理学大师陆九渊,在著名的白鹿洞书院讲学时就明确表示:“科举取士久矣,名儒钜公,皆由此出,今为士者,固不能免此。”(《象山全集》卷二三)王守仁作为明代创立书院的积极倡导者,他也认为“举业不患妨功,惟患夺志。只如前日所约,循循为之,亦自两无相碍”(《王文成公全书》卷四,《与辰中诸生书》)。可见他们都认为治学与科举应试并非冰炭不同炉,其所反对的只是选举制度中消极落后的一面,以及由此导致的官学中的不良学风。

至于其它形式的私学,由于同书院一样,都是习儒者之业,循修己治人之道,故不可能完全排斥科举和选举制度,不然则会自断仕途,失去治学的动力。因为儒家虽然以修身为务,但毕竟是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的啊!事实上,自汉代开始,以私学出身而通过选举步入仕途的所在多有。如汉代私学大师桓荣,“受其师者皆至卿相,显乎当世”(《后汉书·桓荣传》);元代“自京学及州县学以及书院,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守令举荐之,台宪考核之,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元史·选举志》)。明清两代政府还给私人创办的书院分配一定参加科举考试的名额。由此看来,私学既不可能不受官学的影响,更不可能不与选举制度发生关系,只是不如官学那样突出和直接罢了。

从另一方面说,选举人才必须以培养人才为基础,而培养人才说到底还是为选举人才服务。对人来说,入仕不仅是功名富贵的必由之路,而且也是施展才智的先决条件;对统治者来说,培养人才是安邦治国的根本大计,而选拔人才则是充实官员队伍、加强政权建设的关键措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无不把选拔人才作为“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法宝。如果所培养的人才拒绝参加考试和选举,那就等于拒绝为统治者服务。这样一来,不管是私学,还是官学,都会面临存在的危机。所以从根本上说,儒家培养人才的教育事业,之所以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与大力支持,始终占据主导地位,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儒家把培养人才与选拔人才密切结合起来,并为封建王朝的统治服务。我们要考察儒家的选举制度,是不能不注意到这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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