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中留上襄阳李相公
浊水污泥清路尘,
还曾同制掌丝纶。
眼穿长讶双鱼断,
耳热何辞数爵频。
【前解】
前解,极写己之倾倒于李,后解,极写李之倾倒于己。某亦读到烂熟后始会之。○此极写己之倾倒于李也,言“耳热”则是己已醉也,而爵至犹不辞,甚至数爵频至犹不辞者,只为平日空望书信犹到“眼穿”,岂有今日觌面欢逢,不拼烂醉?或问:子方沉困,何处复与贵公得有旧耶?答曰:某与相公,在今日,诚然一为污泥,一为清尘,不应投契至此。若夫当日,某以元和十一年正月为中书舍人,相公亦以其年二月自舍人拜相,则是实曾同掌丝纶也。
银烛未消窗送曙,
金钗半醉座添春。
知公不久归钧轴,
应许闲官寄病身。
【后解】
于是或又将问:子与相公,旧虽同舍,或者今日,有不尔耶?则又极写李之倾倒于己,答曰:某则并非不堪久困,而摇尾故人,欲求垂手者也。某实窥人于微,心知相公自许救援。于何验之?验之于其款狎不去。如五、六之窗光已曙,而座反喧春,此固非泛泛酒人之所得比。然则病身得迁,诚然乐事,而故人情重,岂为北归?真所谓便醉死亦足者也。“知公”二字,一气注下十二字,不得将“应许”字另读起,弄得不成话说。○“银烛”四字写主之敬客;“金钗”四字写客之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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