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解释》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罗斯科·庞德著。庞德是美国社会法学派思想家,1916—1936年间任哈佛法学院院长。主要著作有《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哲学导论》、《法律史解释》、《法律和道德》、《美国刑法》、《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新道路》等,其中《法律史解释》是1922年春季庞德在剑桥特里尼蒂学院作的讲座,后编入《剑桥法律史研究丛书》出版。中译本由华夏出版社1989年出版,编入《二十世纪文库》。全书分7章,13万字。
本书从社会学法学出发,对法律发展历史作出了伦理、宗教、政治、人种学、生物学、经济学等各方面解释、分析研究。作者总结了古今法律思想家和流派的思想,对每一学派取得的成就进行了评价,指出今天的立法机关和法院应将这些法律科学的贡献应用于社会所需要的各种方法中去,并表达了以下法律观念:(1)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静止不变。所有法律思想都力图使有关稳定性的需要和变化性的需要协调起来。(2)从20世纪起,社会发展使得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社会合作代替竞争,人类开始了法律社会化进程。(3)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它是一种行为活动,一个过程,而不仅是一种固定知识体系或建筑秩序。(4)法律是控制人类本性的手段,是历史文明的产物。本书对法律、法制史及法律思想方面的分析都有独到见解,是阐述社会法学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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