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战国时魏文候李悝约于周威王十九年(前407)编纂而成。此书不仅是李悝在魏国实行变法的直接成果,也是春秋末叶以来各诸候国立法之大成。《法经》原文早佚,今所见片断自《晋书·刑法志》、《唐律疏义》和《七国考》(明代董说撰)所引桓谭所著《新论》的记载。三处的记述大致相同,以《七国考》为最详。据其记载可略知《法经》的体系构成、指导原则、内容和特点。《法经》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6篇。李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将盗法、贼法列于6篇之首,把打击的锋芒集中指向威胁封建地主阶级政权和他们私有财产制度的所谓“盗贼”。其中盗法是保护地主阶级财产的法律,贼法是保护地主阶级人身安全和政权稳定的法律。盗法、贼法二篇成为《法经》的主要内容;囚法、捕法二篇是为囚禁、逮捕盗贼而设定的网捕法律,是为盗法、贼法服务的;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逾制等犯罪和刑罚的规定,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具法是根据犯罪和罪犯的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加重和减轻处罚的具体适用刑罚的规定,类似现今刑法中的总则部分。这6篇法律规定了有关犯罪、刑罚及刑罚的适用,同时还包括犹如现代刑事诉讼的一些内容,基本上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典,已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法典体系。因此,自秦汉起,历代封建统治者都视《法经》为立法的样板,李悝也被尊崇为封建律法的鼻祖。《法经》作为封建“法典之源”,在中国刑法史上占有奠基的地位,影响尤为深远。虽然《法经》律文已失传,但就从其6篇篇目,也可为研究中国封建制刑法史划定大的方向和范围,是刑法学的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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