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质
在现代诗歌批评理论中,肌质相对于诗歌的抽象和总体的结构而言,是指一首诗的具体和特殊的细节。这个术语借自造型艺术。在造型艺术中,肌质是指与艺术品的总体形式或设计相对的表面质地。
在诗歌格律方面,肌质相对于总体的音律而言,是指谐音,即所用元音和辅音所产生的具体的声音和谐度。在格律学上的肌质概念是一种十分微妙、难以捉摸的概念,因为人们对于声音质地的判断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其结果往往是因人而异,所以无法进行系统分析。除了采用元音谐音和头韵这些公认的术语外,批评家对肌质的描写主要借助一些非听觉术语作为类比。例如,硬、软、厚、薄、丰富、甜美、严峻等。由于具体的音素同总体的音律存在相互关系、发生相互作用,人们对语音肌质问题的分析就变得更为复杂了。伊迪丝·西特韦尔认为,语音肌质对节奏和音速的变化都有“十分微妙的”影响。
肌质在诗学领域的含义更加广泛,除了涉及诗的语音问题外,还涉及诗的用语问题。肌质是美国新批评派创立人约翰·克罗·兰塞姆的诗歌总体理论中的两个重要术语之一。兰塞姆反对现代诗学将诗歌要素单一化、诗歌理论单一化的倾向。兰塞姆认为,诗歌包含着三种不同的、不可缩减的因素。其中的一个因素属于结构范畴,另外两个因素则属于肌质范畴。诗歌的性质即是由结构与肌质的关系决定的。
兰塞姆认为,结构是诗歌的主题,受逻辑与理性制约。由于结构属于论述范畴,所以可以通过散文式解释离析出诗歌的主题。无主题即无诗。因此兰塞姆极力反对现代诗歌中企图省却结构、完全由肌质构成诗作的倾向。
新批评派理论又认为,在诗歌中,肌质是体现诗歌价值与存在的要素,结构只是一个从属要素。肌质包括使诗歌区别于散文的各种局部细节。细节是具体的、特殊的部分,不同于诗歌的整体结构。兰塞姆关于肌质的见解是建立在诗歌创作实践的基础上的。他认为,肌质是不可预测的,是在诗歌创作过程自然形成的。一般说来,肌质对主题的形成与发展起延缓甚至阻碍作用。诗人在进行细节描写时会遇到逻辑要求与音律及谐音要求之间的矛盾,这时诗人就发现了细节的特性。总的说来,肌质体现了诗歌的特殊性。这一点已引起了多数从语言学角度作诗歌批评的学者们的浓厚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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