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研究· 《诗经》 创作的文化背景·礼乐文化
以实践理性精神为基本特征的周代文化,也被后世称之为“礼乐文化”。周人把他们的文化精神,从哲学政治思想到经济政治制度,都融汇于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的“礼”的范畴中去,同时也渗透于具有教化功能的“乐”(文学艺术) 中。
周礼是从原始习俗、祭礼演化而来,在周初经周公改制的一整套系统的统治法规和行为准则。其基本原则就是“亲亲”、“尊尊”。伦理道德上突出 “亲”,“亲亲父为首”;社会政治上突出 “尊”,“尊尊君为首”(《史记·太史公自序》索隐)。其特征是以血缘为纽带,以等级为秩序。根据人们无法改变的血缘上的亲疏远近来确定其在社会政治地位上的尊卑贵贱,并对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使人们各安其分,依礼而行,以求得社会秩序的稳定。周礼引导人们用 “实践理性”来指导自己的行动,使统治者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不再凭借神对人进行武力强迫,而变成了人的一种道德约束和道德自觉。通过人们对礼节仪式的遵守和道德心理上的追求,使人们在依礼而行的社会实践中日趋于善,形成等级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乐”在周代是对诗、歌、舞的统称,在以周礼为核心的文化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周人看来,要实现伦理道德的自我完善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那就必须使人们自觉遵守礼的规范。为要达到这种自觉,就必须借重于“乐”。因为“乐”的本质就是心灵的愉悦,而这种愉悦会对人的身心道德起到潜移默化的陶冶。故 《乐记》说:“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周人对“乐”的教育功用有充分的体认,极为重视通过“乐”对于人情的感动功能去教化人心,在心灵的愉悦之中使人们行为修养自觉趋善,这实在是比抽象枯燥的“礼”的说教更为有效的教化手段。故周人说:“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 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乐记》)。故在周人的文化理论中,甚至把“乐”抬到与“礼”相配的位置,多方面加以论述。从活动方式上看,“礼”表现为人的身体动作,乐指人的心灵活动。“礼”主外,“乐”主内。“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记》)。从功能上讲,“乐”导人以亲和,“礼”让人尊秩序。“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万物皆化;序,故群物有别”(《乐记》)。正因为如此,周人才把“乐”视之为最为重要的教化工具,用它来“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毛诗序》),从而达到“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 (《乐记》) 的最终目的。(参见赵明、赵敏俐主编的《先秦大文学史》第二编)
《诗经》是周代礼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诗经》的思想内容、创作方法、品评鉴赏、编辑分类、应用传授等各个方面都渗透着体现着周代礼乐的精神实质。
让更多人喜爱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