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论·诗论·诗学纂闻》简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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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曲论·诗论· 诗学纂闻》新诗鉴赏

诗论,一卷,清汪师韩撰。师韩(1707~1780)字抒怀,号韩门,又号上湖,钱塘(今浙江杭州)人。雍正十一年(1733)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曾官湖南学政,后落职主讲莲花池书院。中年之后,一意穷经,多论学之作。

汪氏论诗,首标“三有”:一要“有感”,“诗以言志,而理情”,不能只重声病,或为日课应酬,而作无病之呻。此为诗之始。二要“有义”,所谓“义”指风、赋、比、兴、雅、颂六义。这是作诗之时必须考虑的。三要“有我”,“一人有一人之诗,一时有一时之诗,故诵其诗可知其人,论其世也”。这是应该体现、贯穿于诗中的。做到“三有”,诗可以“进于经史”。

他还注重诗的特质,肯定先人对于“诗赋欲丽”,“诗缘情而绮靡”的论述。认为以“绮丽说诗”不是“不知义理之归”。他以《诗经·东山》和《离骚》为例,说明诗歌艺术表现的重要。批评了袁宏道《西湖》(一日湖上行,一日湖上坐。一日湖上住,一日湖上卧)和一些理学家等缺少文采的诗作。认为这样“几于风雅扫地矣”。

书中对于谢灵运诗中“累句”、杜甫诗中用字之弊、江淹诗中“拙句”,作了大量摘录和分析,多中肯綮。“苏诗补注”一条,批评邵长蘅等人补施元之注苏诗,言其多杂抄宋代伪托王十朋的“集注本”中的注文。又恐他人议论,便作《王注正伪》刻之卷首,其所指摘不过字句传写之讹,至于王氏集注之阙漏失当之处,并未能改正增益。并举了许多实例说明这个问题。

书中还就乐府、四韵长歌、柏梁体、回文、集句、赋得、限韵、次韵等一些体制中的问题作了论述。还涉及了对一些具体作品的分析评赏问题。如杜甫的《戏为六绝句》、韩愈之咏雪诗、刘长卿《别严士元》、刘禹锡之《金陵怀古》、李商隐《锦瑟》、许浑《中秋》诗等。全书共三十八条,涉及问题很多,大多条目考订严谨,立论平实,是一部较好的诗话。

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排印《清诗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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