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俗学·礼制·朝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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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俗学·礼制·朝聘

古代诸侯及其使者定期觐见天子的典礼,后来也指藩属外交使节觐见中国皇帝的典礼(如明朝的 “藩王朝贡礼”、“藩国遣使进表仪”,清朝的 “藩国通礼”、“山海诸国朝贡礼”、“外国公使觐见礼”等),类似近代的外交礼仪,在 “五礼” 中属宾礼。“朝”原指诸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王都拜见天子,“聘” 原指诸侯派遣大夫前往王都拜见天子。据《礼记·王制》,诸侯每年派大夫拜见天子,称为 “小聘”; 每隔三年派卿拜见天子,称为 “大聘”; 每隔五年亲自拜见天子,称为“朝”。诸侯及卿大夫朝见天子时,要携带珠玉宝贝、珍禽异兽等上贡给天子,称为 “朝贡”; 还要奉行一系列繁文缛节,以表示对天子的尊重。据文献记载,周王朝的 “朝聘” 仪式主要有 “郊劳”(天子派官员前往城郊迎接慰问来宾)、“赐舍” (官员将来宾迎入下榻之所)、“朝觐” (天子正式接见来宾,来宾行 “再拜稽首” 礼)、“享献” (来宾献贡品)、“请罪”(来宾向天子表示 “有罪”,请求天子安抚)、“赐礼” (天子赏赐来宾车服、食品等) 六项程序。“朝” 本是天子见诸侯专用的典礼,西周以后,礼崩乐坏,强大的诸侯称王称霸,也采用起天子的礼仪来,因此小国之君拜见大国之主也称 “朝”,于是 “朝诸侯” 或 “远近来朝” 就成了称雄天下的代名词。大一统王朝建立后,中国曾是世界超级大国之一,称雄东方世界近两千年,因此,更是将周围的小国都视为 “藩属”或附庸,外国的君主必须向中国皇帝纳贡称臣。在历代正史中,“四夷来朝”不绝于书,成了 “天朝上国” 声威远播的象征。直到近代,外国朝觐及外国遣使来聘的礼仪,都保持了这种 “天朝”精神。如在 “朝觐” 仪式中,外国君主或外国使节须向中国皇帝“再拜,舞蹈”,奏 “圣躬万福”;当中国皇帝与藩主举行 “会见”时,藩主必须 “再拜”、“再三称‘万岁’”,其间并奏 《四夷来王之舞》。清朝前期,欧洲各国来华使节照样须向中国皇帝行最隆重的“跪拜礼” (三跪九叩)。但据 《清史稿·礼志》载,康熙皇帝曾特许天主教传教士南怀仁 (比利时人)不行跪拜礼; 雍正皇帝也允许罗马教皇使者行西礼,而且 “与其握手”。但这是对宗教界人士而言。乾隆时,英国特使马戛尔尼来华觐见中国皇帝,始拒绝下跪,而代以屈膝礼。直到鸦片战争后,在西方各国公使的强烈要求与强硬要挟下,大清王朝才被迫废弃奉行了两千多年的外藩朝聘礼仪,开始全面接受国际通行的外交概念及其礼仪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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