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教育·胡瑗
北宋著名教育家。字翼之。泰州海陵(今江苏如皋)人。因祖先居安定(今陕西安定县),世称安定先生。少年刻苦好学,曾与孙复、石介在泰山读书十年,并授徒讲学,时称“宋初三先生”。学术上取得很大成就,被推崇为宋代学术开创者之一。四十二岁时返苏州开办私学。次年,受苏州知事范仲淹之聘,任苏州郡学教授。五十岁时,又任湖州州学教授。六十岁调任国子监直讲。各地青年纷纷慕名来太学求学,至学舍不能容,取旁官署充之。直至六十七岁因病辞职南返杭州休养。辛勤从事教育工作二十余年,先后教育一千七百余人。胡瑗对教育的贡献主要体现于他在教学实践中创立的“苏湖分斋教法”以及他在教育方面的一些见解。他一生从事教学工作二十多年,教学质量极高,宋王朝当时举行的科举考试中,中选的几乎一半为胡瑗的学生。
在长期教学实践中,他创立了“苏湖分斋教学法”。其特点是:①实行分斋教学。学校设经义和治事两斋。经义斋讲授经学,旨在“明体达用”;治事斋分治兵、治民、治水、算数诸事,每人以选一事为主科,兼学一事为副科。②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就学生的个性、才能特长、兴趣爱好之所近,分入各斋;又“使之以类群居,相与讲习”(《宋元学案·安定学案》),互相切磋,增长学识才干。③读书、体育、音乐、游息活动穿插进行,以活跃生活,有利健康和陶冶情性。④组织游历。使之了解“人情物态、南北风俗、山川气象”,扩大实际见闻。⑤严立规条。凡衣饰,行为风度均有详细规定,并“以身先之”。另外,胡瑗十分重视学校教育,认为“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而教化之所本者在学校”。反对当时专尚声律浮华之风,提倡“明体达用”之学。“明体”,即明六经的道理;“达用”即按照六经的道理去运用,学习各种实际的专门技能,如农田、水利、算历、军事等。
胡瑗的著作有《论语说》、《春秋口义》已佚,今存只有清人丁宝书汇辑的《安定言行录》。胡瑗是北宋初期一位具有开创性的教育家,他在教学过程中提出的教育理论问题和“分斋教学法”,对宋代教育产生很大影响。庆历四年(1044),京城开封设太学,曾下诏采用胡瑗在湖州教授的方法为太学法,其影响由此可见一斑。胡瑗教学理论和方法至今对我们仍有不少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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