鸾啸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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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明潘之恒撰。十二卷。潘之恒(1556—1622),字景升,号鸾啸生、鸾生、亘生、庚生、天都逸史、冰华生;因须髯如戟,故人称髯翁。安徽歙县人。潘家世代经营盐业,十分富有。祖父、父亲均有文才。潘之恒自幼耽于吟咏,曾得著名文人汪道昆、王世贞指导,在诗坛上颇有声名。为人豪爽,有侠气,一举不第即不事仕进,游历大江南北、齐鲁燕赵,随时随地撰写地史,有“地史之董狐”之誉。与戏曲家张凤翼、汤显祖、屠隆、臧懋循以及袁宏道兄弟等均有深交,与著名思想家李贽也有往来。晚年居黄山,专心整理著述。有《亘史》、《鸾啸小品》、《漪游草》、《黄海》、《三吴杂志》、《蒹葭馆集》、《如江集》、《涉江集》和《鸾啸集》。《鸾啸小品》成书于崇祯元年(1628),由其五子弼时搜集整理而成。

《鸾啸小品》内容广博,其中有关戏曲表演的内容约分为三个部分:一、关于戏曲音乐、唱腔、表演的理论研究和评述;二、当时一些优秀的昆曲男女演员以及北曲演唱家、海盐和弋阳诸腔的演员传记;三、观剧和对戏曲演员的赠诗。《鸾啸小品》中的戏曲理论思想是比较丰富的,《情痴》一篇强调了“情”在戏曲创作和戏曲表演中的重要性,认为“《琵琶》之为思也,《拜月》之为错也,《荆钗》之为亡也,《西厢》之为梦也,皆生于情”,因而戏曲表演尤其要深切体验角色之情,如《牡丹亭》“杜之情痴而幻,柳之情痴而荡,一以梦为真,一以生为真,唯其情真,而幻荡将何所不至矣。”他得出结论说:“能痴者而后能情,能情者而后能写其情”。“能痴”强调演员要诚挚执着,“能情”则要求深切理解和体验角色之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表现剧本之情和角色之情。这个观点在中国古代演剧史上有很大的影响,追求“曲情”的传递成了戏曲表演的一个重要环节。《鸾啸小品》对当时的戏曲演员作了许多精彩的品评,并留下了众多戏曲演员的传记。潘之恒认为,演员的素质大致应具备三个方面:“人之以技自负者,其才、慧、致三者,每不能兼。有才而无慧,其才不灵;有慧而无致,其慧不颖;颖之能立见,自古罕矣。”(卷二《仙度》),在这里,潘氏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见解,戏曲演员不能仅“自负”于“技”,“才、慧、致”三者得兼,才是戏曲演员素质所具备的一个理想境界,“才”指才华,“慧”指智慧,“致”指风致,只有具备了这三者,并努力提高自身的技能,才能成为一个出色的演员。这是对演员素质的一个很高的要求,同时也是一个成功演员必须努力追求的目标。关于戏曲表演的技巧和理想境界,潘氏在《与杨超超评剧五则》中提出了“度、思、呼、步、叹”五个问题。所谓“度”是指戏曲表演的“分寸感”和自然从容境界。“思”是指演员的主体情思在戏曲表演时的自然流露,即戏曲动作要有内心的情感依据,所谓“字字出于思”。“呼”指戏曲表演时角色之间的“呼韵”,也即情感的传递。“步”指戏曲动作,潘氏要求“合规矩中节奏”,要轻捷、稳便,更要与剧情相对应。“叹”指说白之技巧,“白语”之“叹声”,潘氏认为要“若怨若诉”而“近自然”。“度、思、呼、步、叹”是潘氏提出的戏曲表演所应注意的五个方面,这五方面的结合是一个成功演员表演的理想境界。《鸾啸小品》还就昆曲演唱流派、演员的表演与生平、明中叶的剧坛状况等众多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鸾啸小品》中所阐述的戏曲理论,是潘之恒积数十年观剧经验的总结,既有深刻的理论性,又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对剧作者、表演者乃至观剧者都有重要影响。同时,《鸾啸小品》为众多演员所作的传记也为中国演剧史提供了十分珍贵的史料。元代夏廷芝《青楼集》以后,潘氏的著作是对演员记载和评判最多的专著,其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都不容忽视。

今人汪效绮将《亘史》和《鸾啸小品》中有关戏曲部分辑为一书,署为《潘之恒曲话》,1988年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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