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秦可卿》解说与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红楼梦·秦可卿》解说与赏析

一部《红楼梦》,写尽了人间出色的女子; 然而在贾宝玉心目中,勾动了他心魄的只有三个:一个是林黛玉,她代表了女性的情感美,她把全部的自我都沉浸在情感的深海中,对宝玉真是“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所以宝玉在与她的情感交流中,虽常常心曲难通,但由于人生意态的一致,使宝玉的一生始终痴迷于她;一个是薛宝钗,她代表了女性的形体美,她“艳冠群芳”,“比黛玉另具一种妩媚风流”,以至宝玉对她丰腴而白嫩的手臂“不觉动了羡慕之心”,所以宝玉虽和她人生旨趣不能相投,却也常常迷醉于她;再一个就是秦可卿,她代表了女性的性感美,宝玉年岁不大,就对她产生一种朦胧的性爱感知和冲动,以致在梦幻中,和她缱绻缠绵,难分难舍。

秦可卿究竟是怎样一个人物,她何以会和宝玉有这种非同寻常的关系?这的确是读者心中的一个谜。按小说的交代,秦可卿为金陵十二钗正册之一,宁国府贾蓉之妻,是族中居长的重孙媳妇。她出身并非名门,但因“生得袅娜纤巧,行事温柔和平”,贾府中上上下下都喜欢她:老祖宗贾母把她看作“重孙媳中第一个得意之人”;婆婆尤氏称赞她“这么个模样儿,这么个性情的人儿,打着灯笼也没地方找去”;就连最利害刻薄的凤姐,也和她“素日相好”,常在一起密诉衷肠。然而,她之所以引起读者的注意,主要还在于她和贾府男性之间那种微妙而暧昧的关系。

与秦可卿有非同寻常关系的男性之一,便是贾宝玉。小说第5回写宝玉梦游太虚幻境,就是睡在可卿房里入梦的。作者对秦氏卧室的铺陈描写,诸如唐寅画的《海棠春睡图》,安禄山掷过伤了杨贵妃乳的木瓜,西子浣过的纱衾,红娘抱过的鸳枕,都竭力渲染了一种启示性爱的氛围,给宝玉观感上造成了对秦氏性爱美的渴慕。而宝玉梦中所见到的可卿,“其鲜艳妩媚,有似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于是宝玉在恍恍惚惚之中,与可卿发生了那种儿女之事。至次日,宝玉便柔情缱绻,软语温存,与可卿难解难分。这里,作者虽然写得如梦似烟,迷离扑朔,但对二人暧昧关系的暗示,还是很明显的。所以可卿病中,宝玉常随凤姐去探望她;可卿死后,宝玉以致觉得“心中似戳了一刀的不忍,哇的一声,直喷出一口血来”。这种非同一般的关系,从宝玉方面讲,是他情窦初开时,对异性性爱的朦胧感知和萌动;从可卿方面讲,则是她自身性感美所昭示的一种特殊魅力。

与秦可卿有暧昧关系的另一个男性是贾珍,他是可卿的公公。根据第5回秦可卿的判词,和册上的画页,她应死于悬梁自缢; 又根据脂砚斋批语所透露的原稿“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的回目和“更衣”、“遗簪”等情节,以及第7回焦大醉骂“爬灰的爬灰”之暗示,再加上秦氏死后贾珍“哭得泪人一般”等种种不堪之情状,曹雪芹的原稿是写秦氏和贾珍有私情而被撞破,这才羞愧自尽的。秦可卿的死固然显示了宁府这个贵族大家庭的荒淫无耻,但从秦可卿本人讲,她只是因为性格温柔和平,和非理性的性爱欲念,使她抵御不了淫威和诱惑,最终陷入了无法自拔的境地。即使在与贾珍的丑恶的关系中,我们窥见的秦可卿,仍是作为女性性感美的代表而富有的特殊魅力,丑恶的只是在公公贾珍那一边。

与秦可卿有微妙关系的可能还有一个男性青年,他就是贾蓉之堂弟贾蔷。根据小说第9回所写,这贾蔷“亦系宁府中之正派玄孙,父母早亡,从小跟着贾珍过活,如今长了十六岁,比贾蓉生的还风流俊俏。他弟兄二人最相亲厚,常相共处。宁府人多口杂,那些不得志的奴仆们,专能造言诽谤主人,因此不知又有什么小人诟谇谣诼之词。贾珍想亦风闻得些口声不大好,自己也要避些嫌疑,如今竟分与房舍,命贾蔷搬出宁府,自去立门户过活去了”。我们联系焦大醉骂中“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一语,似正是指秦氏与贾蔷的叔嫂关系。也有人认为“养小叔子” 云云是指宝玉和秦氏的关系,其实并不是,因为宝玉和秦氏是叔叔与侄媳妇的关系,而“养小叔子”是指叔嫂之间的不正当关系。

综上看来,秦可卿是一个既得上下欢心,更得异性喜爱的贵族少妇。曹雪芹对这位充满了性感美的少妇,内心是矛盾的:一方面,他不能打破正统礼教的桎梏,在理智上似乎想把她写成一个尤物和祸水,所谓“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所谓“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对秦可卿这个人物采取了比较严峻的批判态度;从这个意义上讲,秦可卿这个名字可以读成“情可轻”、“情可倾”。但另一方面,作者内心又非常同情和喜欢这个人物,因而作为艺术形象的她,又是这样的风流妩媚,惹人怜爱,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又可以把她的名字读作“情可亲”。也许正是这种矛盾复杂的心理,才铸就了秦可卿这样一个内涵丰富、耐人品味的艺术典型。这一典型的成功塑造,正是曹雪芹作为艺术大师的标志之一。

过去论者往往把秦可卿和《金瓶梅》里的李瓶儿加以对比,认为秦氏是从瓶儿脱胎演化而来。确实,这两人都属于性爱美的女性,不仅从两人都具有好性格,都具有性爱的欲念来看,她俩之间有着一脉相承之处,而且她俩短暂的生命都昭示了一个真谛: 生命不应该属于伦理,而应该属于个人,性爱是生机勃勃的人性召唤,是难以抵御的生命诱惑,人类应该肯定它的合法存在,同时要把它升华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排斥或放任它,都将使生命付出痛苦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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