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第五种(复姓“第五”,名“种”)列传》。引此二句。
第五种被人所陷,在闾子直、甄子然家躲藏了好几年。后臧旻上书告他,这是书中一开头的话。忍死之辱:受了奇耻大辱应该蹈死,然而却忍辱而活了下去。就事之计:做大事的打算。本条大意:有的人受了奇耻大辱,本该含愤自死,然而却忍辱而活了下去,一定是有大事未成,留得此身,将以有为。如司马迁受了宫刑所以忍死是为了完成《史记》,即是一例。
同义语:将以有为也。参看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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