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公孙丑下》:陈臻问孟子:以前在齐国,齐王送你一镒(镒:yì,古时二十两或二十四两)纯金,你不要;后来到宋国,宋君送你七十镒,你却接受了;后来在薛,薛君送你五十镒,你也接受了。如果过去不接受是对的,那么后来接受了就是错的;如果后来接受了是对的,那么过去不接受就是错的。“夫子必居一于此矣。”
陈臻认为同是一类事而孟子对待这事的作法前后相反;如果前一次的对,那么后一次的必然是错;反之,如果后一次的对,那么前一次的必然是错了,在这一问题上,孟子定然有一个是错的。后来作为某件事或肯定,或否定,第三种选择是没有的情况下的用语。在逻辑上属于排中律。后形成“二者必居其一”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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