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无二贵,法不两适》原文与赏析
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若其无法令而可以接诈、应变、生利、揣事者,上必采其言而责其实。言当,则有大利;不当,则有重罪。是以愚者畏罪而不敢言,智者无以讼。此所以无辩之故也。(《韩非子·问辩》)
【注释】轨:合乎。大利:指厚赏。讼:争辩。
【译文】在明智君主所治理的国家里,命令是最尊贵的言辞;法律是政事的最高准则。除了君主的命令之外的言论就再没有尊贵的了,除了国家的法律之外就再没有第二种准则了,所以言论和行动凡是不符合法令的都必须加以禁止。至于有些言论虽然没有法令根据,但是可以用来对付欺诈、应对事变、产生利益、推断事理,君主一定要在采纳这种言论的同时责求它们的实际效果。言论和实际效果相符的,就给予重赏;言论与实际效果不符的,就给予重罚。这样,不聪明的人就会因为害怕惩罚而不敢说话,聪明的人也没有什么可以争辩的。这是由于君主明智而没有争辩的缘故啊。
【评说】法家赋予法令以绝对的权威。法令总是以明确的条文形式得到发布和传达,君主用它们来役使民众,就像用指令操控机器的运行一样令行禁止。但即使人能够成为执法的机器和守法的机器,社会中还有一些复杂的事物不能简化为简单的条文形式,也不能用简单的“对”或“错”加以判别。这样,法家对法治的情结就开始走向偏执,并致力于从思想观念上入手,要求统一思想,禁毁一切与法令不符合的书籍。所以,从商鞅的“燔诗书而明法令”到秦始皇、李斯的“焚书坑儒”都是用野蛮的手段实行思想文化专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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