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
“取”是会意字。甲骨文左边是一只耳朵,右边是一只手(又),合起来表示用手割耳朵之意。金文的形体与甲骨文大致相同。小篆线条化。隶变后楷书写作“取”。
《说文·又部》:“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司马法》曰:‘载献聝。’聝者,耳也。”(取,捕获。由又、由耳会意。《周礼》说:“被捕获的野兽割取左耳。”《司马法》曰:“献上聝。”聝,是(割下的)耳朵。)
“取”的本义为捕获到野兽或战俘时割下左耳。引申为拿。如“对面取人物”,是说当着面拿取别人的货物。又引申为拿下、攻下。如《商君书·去强》:“兴兵而伐,必取。”意思是发兵攻打,一定能够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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