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凡”是象形字。甲骨文像高足盘形,是“盘”的初文。金文与甲骨文大致相同。小篆发生讹变,就不像了。隶变后楷书写作“凡”。
《说文·二部》:“凡,最括也。从二;二,偶也。”(凡,积聚而总括。从二;二,表示多。)
“凡”的本义为盘子,后世其本义消失了。引申指要旨、要略。如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其中“发凡”是指揭示全书的要旨或体例。
用作副词,又引申表示数量的全部、总共、一切。如“凡事”。所有的就是普遍的,故又表示平常、普通。如成语“自命不凡”。
用作名词,又可以引申指尘世、人世间。如司空图《携仙箓》:“仙凡路阻两难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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