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
“哥”是会意字。小篆从二可,表示声声相续,是“歌”的本字。隶变后楷书写作“哥”。
《说文·可部》:“哥,声也。从二可。古文以为歌字。”(哥,歌声。由两个“可”字会意。古文把“哥”当成“歌”字来用。)
“哥”的本义为声声相续。引申为歌唱。如“哥之咏之”。
魏晋后,鲜卑族迁入今华北地区,鲜卑语称父兄为“阿干”,后讹化为“阿哥”,于是“哥”又用来表示父兄。后来也用于称呼男童。如《红楼梦》第二十九回:“哥儿越发发福了。”还可以指年龄相差不多的兄弟。如“哥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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