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
“剪”是会意兼形声字。小篆从刀,歬声。隶变后楷书写作“前”。由于“前”被借作“歬”,用来表示前进,于是剪刀之义便另造了“剪”来表示。
《说文》无。
“剪”的本义为用剪刀铰断。如李商隐《夜雨寄北》:“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引申泛指割断。如“剪草除根”。进而引申指除掉。如“剪除”、“剪灭”。
用作名词,指剪刀。如孙枝蔚《思春辞》:“断恨并州无快剪。”又引申指形状像剪刀的器具。如“火剪”、“烛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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